擅自加高楼层违法
简介: 今年9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某小区的一些学龄前儿童没有能够按时进入小区内的幼儿园,原因是幼儿园在施工,要在原有的两层小楼上面加盖一个遮阳棚。对此,小区内3号楼的业主们很不满意。虽然幼儿园负责人一再表示 ...
今年9月1日,山东省济南市某小区的一些学龄前儿童没有能够按时进入小区内的幼儿园,原因是幼儿园在施工,要在原有的两层小楼上面加盖一个遮阳棚。对此,小区内3号楼的业主们很不满意。虽然幼儿园负责人一再表示:加盖一层后的幼儿园不会影响3号楼业主们的通风和采光。但是3号楼的业主认为,3号楼和幼儿园之间只有15米的间距,幼儿园原来的规划设计仅是两层,如果要再搭建遮阳棚,一下子就要高出3米多,这样一来肯定会对3号楼的通风和采光有影响,也就是说如果幼儿园楼层再增高,住在一、二层的业主们的家恐怕就没原先那么亮堂了。为此,业主们找到当地的规划部门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该幼儿园并没有办理加盖楼层的相关手续。 第76条规定:“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幼儿园在小区业主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加盖楼层显然是一种建设行为,这种建设行为事先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允许,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幼儿园擅自“加高”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加高的部分是违章建筑。 在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中对采光、通风侵权处理、赔偿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如果已经造成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的结果,要尽快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果已经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还应该依法赔偿损失。”幼儿园擅自“加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业主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而且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幼儿园应尽快停止施工,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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