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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的通知

2007-10-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7| 评论: 0

简介:【实施日期】2006/06/16 【颁发文号】长建发176号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强化市建委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的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 ...

【实施日期】2006/06/16
【颁发文号】长建发[2006]176号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强化市建委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的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隆平高科技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联动协调力度
1、委属相关单位要成立高新办,专职负责对口服务高新区(含隆平高科技园),为保证高新区基本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各高新办的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确需变动的须报经高新分局同意。
2、委属相关单位应创造条件,按照“园区事务园区办结”的原则要求,授权派驻人员全面履行所属部门的职能。
3、高新分局要按长建发[2005]205号《关于明确市建委高新分局职能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切实履行市建委授权职责,统一归口我委及委属相关单位在园区的建管行政行为。委属相关单位要按照高新分局有关联动工作统一的时效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园区的各项监管服务工作。
4、完善考核机制。高新分局应加强对委属相关单位的派驻人员的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原单位对其个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委属相关单位在高新区内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市建委对其年度目标考核的相关内容。
二、强化落实联动管理工作
1、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是分局技术科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前置条件。
(2)质监站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申请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经分局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后,才能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3)分局市场科对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质监站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报分局备案的施工图施工。
(5)质监站、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或不按施工图施工的建设项目,应责令停工,并告知分局技术科。
2、深基坑及挡墙、边坡支护工程监管
(1)执法队、质监站和安监站应将深基坑及挡墙、边坡支护工程纳入监管范围。
(2)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开挖,或周边现场复杂、地质条件差的挡土墙及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到分局技术科办理支护方案审查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3)总造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挡土墙、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应凭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备案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3、安全文明施工
(1)安监站在项目开工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否则,不可受理安全监督申报。
(2)质监站须在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申报后,才能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分局市场科审查施工合同时必须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标准和支付计划等,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并将情况反馈给安监站。
(4)市场科在办理安全受监、质监受监、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5)安监站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投入情况。
4、清欠工作
(1)招标办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核实招标文件中是否有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条款和投标单位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条款。
(2)分局市场科须审查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是否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的条款。
(3)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资本金或提交其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发现有拖欠行为的,由分局发督办函告知委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分局市场科暂停办理该企业新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
(5)委相关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项目开工前的监管工作
(1)执法队对分局技术科每月提供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防止项目违法开工。
(2)由分局市场科对拟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违法开工的项目转交执法队依法调查处理,处理中,应依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已施工部分进行质量检测,作出检测结论。
(3)委相关部门不得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先期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6、联合验收工作
质监站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合格书以及建筑节能验收备案书。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补充说明:
依据长建纪字[2006]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
1、 高新区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工作由高新分局技术科负责。
2、 考虑到高新区内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高新区内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后,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整理时间:200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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