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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千亩农地被旅游开发 政府每亩1年仅补120元

2014-7-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摘要: 6月23日一早,江西省都昌县多宝乡多宝村所属自然村樟树许村的村民吃惊地发现,在村子东南方向500多米处,一块面积近1亩的山林被夷为平地。繁茂高大的枫树、苦楝子树横七竖八地倒下,这片山林还是村民的祖坟山 ...

摘要:6月23日一早,江西省都昌县多宝乡多宝村所属自然村樟树许村的村民吃惊地发现,在村子东南方向500多米处,一块面积近1亩的山林被夷为平地。繁茂高大的枫树、苦楝子树横七竖八地倒下,这片山林还是村民的祖坟山,祖先们的墓碑也被零落地扔在地上

鄱阳湖千亩农地被旅游开发

      山林旁边是紧邻鄱阳湖水域的马影湖,向南1000米就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


      村民许文(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山林被毁后,村民拿着林权证去项目现场询问,多宝乡昭宝山庄项目工作组的人说,按照多宝乡的旅游开发项目“昭宝山庄”的规划图,这里要建一条公路。


      近千亩农地被用来做“旅游开发”


      多宝乡位于都昌县北部,南、西、北三面被鄱阳湖水域环绕,背山面水,湿地广阔,自然环境优美,是著名的候鸟栖息地,乡民大部分以农业为生。


      2013年6月开始,一个名为“昭宝山庄”的生态旅游项目规划,改变了当地人的生活。今年,樟树许村、沙港马村、刘程垅村等村庄的农民们,承包的大部分土地都种不成了。


      据许文介绍,这是一个由都昌县政府招商引入、九江宏远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名义上是生态旅游,其实是房地产开发”。


      在都昌县委宣传部主办的“都昌新闻网”上,有一条2013年10月7日发布的新闻:“近日,我县与九江市宏远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约投资1.6亿元的昭宝山庄旅游开发项目”,重点打造鄱阳湖旅游、生态种养、农家体验院等项目开发。


      但去年以来,已有多家媒体报道称,这里要建的项目是旅游地产,包括联排别墅。


      在江西省工商管理局网站,记者查询到,九江宏远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代表为吴昭树,其名下有3家公司,最新注册的是“九江宏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鄱湖人家展示中心”,营业场所为“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多宝乡马影湖”,经营范围是“从事隶属公司旅游景点、房地产开发服务、水产养殖”等,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8日。


      许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昭宝山庄”的老板就是吴昭树,是都昌县汪墩乡人。记者拿到当地村民提供的吴昭树的手机号码,以投资者的身份打过去,对方自称“吴总”,并告诉记者,昭宝山庄项目正在建设,还要两三年竣工,宾馆之类的设施可能要对外招商,但要先建好再招商,投资也要等到建好之后。当记者问及项目中是否有别墅在建时,他坚决地表示“没有”,随后,对记者的任何问题都表示:“不清楚”,并否认自己是吴昭树。


      7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来到昭宝山庄项目现场。现场竖立的2013年7月制定的“昭宝山庄初步规划图”显示,该项目毗邻马影湖,规划用地993.6亩,自西向东拟建“湿地宿营区”、“月亮湾”、“水上活动中心”、“农家乐”、“水产养殖区”、“黄金沙滩”、“中心景观湖”等设施。在用地红线圈起的范围内,除了几处水域,还有大面积的绿地。


      走在护堤上,左边是烟波浩渺的湖水,右边是破土的工程。不远处栖息着很多水鸟,见有人来,扑啦啦飞起一片。


      据当地村民介绍,“昭宝山庄”规划的近千亩用地,由农业用地、养殖用池塘、山林及小部分荒田组成,从樟树许村、沙港马村、刘程垅村等相邻成片的自然村村民手中征用(小部分)或“土地流转”(大部分)而来。


      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称《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而昭宝山庄的规划,大部分内容已经跟农业无关。


      就昭宝山庄项目是否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是否会有地产开发项目等问题,7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电多宝乡乡长吴先锋,他回答说:“目前还没有,建成之后就搞不清楚了,还没建成怎么会知道要做什么?”


      村民:土地被以每年120元/亩的低价“流转”


      沙港马村紧邻樟树许村,据村民介绍,该村仅40余口人,世代赖以生存的农业集体土地共70亩,目前已被“昭宝山庄”占去近50亩。其中,6.86亩为征用,属于规划图上的建筑用地,每亩一次性补偿2.6万元左右,其余的都是以“土地流转” 名义低价租赁。


      该村村民马惠林(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去年7月19日,乡政府组织村民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宣布要在当地进行旅游开发,并以每年水田100元/亩、旱地50元/亩、池塘30元/亩、荒山25元/亩的价格租赁农民的土地,租期30年。村民不同意。会后,乡政府工作人员拿着一份打印好、标明了租用土地价格、租赁年限等内容的“座谈纪要”,要求村民签字,村民拒绝,并指出“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


      马惠林说,去年11月15日,多宝乡乡政府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再次组织沙港马村等村庄的农民座谈,“租赁”的说法变成了“流转”,“租金”变成了“流转合同金额”,并且,水田的价格涨到了每年120元/亩。会后又形成一份“座谈纪要”,要求村民签字。村民依然不同意。


      “我们这里水稻可以种两季,一季亩产量在1000斤左右,两季大概可以卖2700元钱,还会种一季油菜,一亩油菜籽至少能卖四五百元,去掉成本,一亩地年收入大概在3000元左右。”樟树许村一位村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政府一亩地一年给我们120元,30年也才3600块钱,怎么能同意?”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有村民称,第二次土地承包早在近10年前就已经开始,承包权剩余时间已经不到30年,昭宝山庄的30年租期让人费解。“他们已经开始在这里盖房子,搞建筑,30年后我是不是活着都不一定,就算活着,耕地已经被他们破坏了,拿什么交给子孙后代?”


      对此,多宝乡乡长吴先锋解释道:“以法律为准绳,老百姓也不吃亏,比如还剩23年,到期就按法律来,但给村民的是30年的钱。


      ”马惠林说,最终有部分村民在乡政府拟定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上签了字。采访中,近20位来自沙港马村、樟树许村、刘程垅村的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租地这件事,他们从一开始就没同意过,签字的原因是不堪乡、村干部的骚扰。


      马惠林告诉记者,全乡干部几十人,两人一组,到拟“流转”土地的村民家里,不厌其烦地劝说签字,“从早晨8点钟到半夜12点、1点,就是不走”,连续“磨”了几个月,一些老年人不堪其扰,终于在“合同”上签了字,或者按下手印。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对此,多宝乡乡长吴先锋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是他们自己签的字,又领了钱,是不是强行我不好说,反正他们的字又不是我们代签的。”


      当地村民提供给《中国经济周刊》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显示,沙港马村被“流转”的水田、旱地、池塘、山林共41.42亩,30年的“流转款”总额是11.0622万元。


      刘程垅村村民整理的一份材料显示,该村65.38亩水田、旱地、池塘、山林,30年的“流转款”总额是11.7435万元。据了解,樟树许村也有二十七八亩地被以这样低廉的价格租去。


      而上述共计130多亩地,只是昭宝山庄项目“土地流转”中的一小部分。


      环评未通过,但昭宝山庄已开工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生活在鄱阳湖区的候鸟有310种,都昌湖区占有270种。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由多宝、泗山两个子保护区组成,多宝乡也在保护区内。


      “昭宝山庄”项目建在候鸟栖息地,这引起了民间环保组织的关注。


      环保NGO“让候鸟飞”和“鄱阳湖护鸟网络”称,马影湖是候鸟过冬的重要途经地和栖息地,此前已有造林和承包养殖项目对此地生态形成负面影响,再引进旅游地产项目,势必引发开发热潮,人进鸟退,鸟类的生存环境将受到毁灭性的破坏。


      今年3月3日,上述两家环保NGO向都昌县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写信请求停止马影湖周边旅游地产项目。


      一周后,都昌县政府网站公布回复称,昭宝山庄各项手续均符合规定。昭宝山庄没有别墅,项目不在保护区范围,对越冬候鸟不构成威胁和损害。项目设计中有候鸟广场、候鸟博物馆、引水种草、改良沙滩的建设内容,对候鸟的生存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反而对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和候鸟意识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教育意义。


      但“让候鸟飞”公益基金执委会主任刘慧莉认为,即使项目不在候鸟保护区范围内,也要看选址是否临近鸟类栖息地,“候鸟对环境的变化非常敏感,特别是野生候鸟,对人类非常警觉,看到人就会早早飞走,而且很可能再也不回来了。”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鄱阳湖是很重要的候鸟越冬区,是一个关键的国际候鸟停歇点,这个区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污染程度、水质健康程度,都会对候鸟造成很多影响。”


      江西省都昌候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吕承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马影湖主要是夏候鸟保护区,冬候鸟离湖稍微远一点,搞基建的过程中,人来人往肯定会对鸟类活动产生影响。即使项目不是位于保护区中,如果人类活动过于频繁,也可能会导致野生鸟类不会再来。建“候鸟广场”、“候鸟博物馆”是好事,但不能光有一个设想,要与减少影响候鸟活动的措施同步进行,环评要把这一点当做一件大事来做。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吕承华表示,昭宝山庄的环评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7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电都昌县环保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昭宝山庄的环评报告只是送来了初审稿,但是因为里面有一些问题,并未通过环保局审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评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昭宝山庄环评没通过,却已经在开工兴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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