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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县建设局就东海路步行街新旧建筑间距问题请示的答复

2007-8-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95| 评论: 0

简介:【实施日期】2002/09/06 【颁布单位】苏建函规(2002)431号   东海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东海路步行街新旧建筑建筑间距确定问题的请示》(东建发1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实施日期】2002/09/06
【颁布单位】苏建函规(2002)431号
 
东海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东海路步行街新旧建筑建筑间距确定问题的请示》(东建发[2002]15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请示》所涉及的沿步行街新建商业建筑与原东海北路两侧保留建筑,其中有关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1条的规定。
二、旧城改建中涉及公众权益的用地布局调整和建筑使用功能确定,不但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而且要进行必要的经济论证,不应损害市民合法的经济利益。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二年九月六日
抄送:连云港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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