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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3-4-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摘要:  为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国土部指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需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   中 ...

摘要: 为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国土部指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需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



  中国国土资源部15日在官网称,已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国土部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可列入试点范围。


  日前,国土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据了解,试点省份将按照《意见》的规定,选择1至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


  国土资源部强调,试点地方要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底,做好土地确权、上图入库与在线备案工作。只有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土地权益争议,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才可列入试点。


  为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国土部指出,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需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


  国土部明确,低效地在开发过程中,需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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