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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集体土地莫名变国有

2012-7-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集体土地莫名变国有 今年6月,赵连发将顺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宝驰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他认为,政府未将涉诉土地登记相关情况告知,也没有进行公告,私自将 集体土地 变为国有,剥夺了他对 ...


集体土地莫名变国有   


    今年6月,赵连发将顺义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宝驰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他认为,政府未将涉诉土地登记相关情况告知,也没有进行公告,私自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剥夺了他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知情权、听证权、提出异议等权利。6月19日,顺义区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而宝驰公司一方一位知情人透露,他们取得这片土地没有问题,公司的确向政府交了钱。但这位知情人未透露土地出让时为何没有公示、村民未获得征地补偿的原因,只是称“这块土地的成分有些复杂”。7月2日,顺义区国土局表示,因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们不便对此事件作出答复。

    朝阳区律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张雪莉律师称,集体土地出让为国有土地,需要进行四步程序,完成了这四个步骤后,国土部门才能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在征用集体土地的程序上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征收农用地的,还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第二,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征收土地方案。

    第三,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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