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宁(挂)2011-07、津宁(挂)2011-08共计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现状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 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 摘牌时间 备注
1 津宁(挂)2011-07 宁河现代产业区 场清地平 62731.4 城镇住宅 1.0-1.8 不大于20% 不小于40% 70年 9410 3100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容积率计算时建筑面积应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容积率指标不包括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3、该地块建设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应当达到开发住宅总建设面积的70%以上;4、受让人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42个月内竣工。6月5日 6月5日 6月7日14:30 16:30 17:30
2 津宁(挂)2011-08 宁河现代产业区 场清地平 80699.9 城镇住宅 1.0-1.8 不大于20% 不小于40% 70年 12105 4000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1、起始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容积率计算时建筑面积应包括阳台、阁楼及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容积率指标不包括幼儿园用地面积;3、该地块建设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应当达到开发住宅总建设面积的70%以上;4、受让人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42个月内竣工。6月5日 6月5日 6月7日14:50 16:30 17:30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竞买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出让地块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宁河县的,应按照规定在宁河县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28日,自2012年5月19日至2012年6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7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挂牌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61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理局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 系 人 :冯女士
联系电话:(022)69118651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