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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房地产行业年会 楼市诟病多

2012-2-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38|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2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青海房地产行业年会上,通报了去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地房地产企业抽查的相关情况。从实 ...

    2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青海房地产行业年会上,通报了去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藏族自治州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地房地产企业抽查的相关情况。从实地抽检的2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看,房地产市场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现象: 不少受检开发企业存在公示要件不全或公示形式达不到公开展示要求的问题:公示形式过于简单,一些企业将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直接贴在墙上,过于简单。公示要件不齐全,“五证、一照、一书”公示缺项。大部分受检企业销售现场没有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大部分企业没有在销售现场对主要材料进行公示。



  现象:部分开发企业存在制式合同文本中加入一些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内容,或是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转嫁合同风险的情况。有的开发企业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中,将该条约直接格式化为“按照房产证面积,多退少补、据实结算”等,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使用法定“3%处理规则”的可能,有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之嫌。还有部分企业在“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远小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些开发企业在“开发企业延期交付免责条款的约定”中自行填制了许多延期交付的免责条款,将出卖人延期交房的法律法规风险完全转嫁给了买受人,还有个别企业购房合同签订混乱,出现一栋楼两个以上交房日期的现象。


  现象: 根据相关要求,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证号。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广告未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有的企业发布的销售广告未刊登许可证证号,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并接受“内部认购”等违规行为。相当一部分企业刊登的许可证证号字体太小且与背景颜色相近,不易分辨或根本不能识别;一些企业刊登的许可证证号位置极其隐蔽,与其广告篇幅极不相称;还有一些企业刊登的许可证证号不全或张冠李戴,如预售十余栋楼房却刊登一栋楼的许可证证号,用项目一期的许可证证号做二期楼盘的广告宣传。


  现象:根据省发改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实施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并按规定制作商品房价目表和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检查中,虽然大部分开发企业能严格执行规定,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制作商品房价目表和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标价牌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和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标价牌制作不规范,部分企业以销控表代替商品房价目表。针对上述情况,已责成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及时整改。


  现象:部分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认真审核开发商企业申请资料,办证随意性大;项目建设中存在改变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现象;部分地区存在受地方财力限制,未能及时储备土地,随意选点,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等一些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有关单位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稳定房价工作;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通过专项治理和日常巡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对群众投诉多、违规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制度,将企业的资质等级与诚信度结合起来,达到净化全省房地产市场环境的目的。各地还将加快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实现市场信息的即时交换和共享;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定期形成分析报告,重点关注供求总量、价格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各房地产企业要对照通报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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