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
摘要: 据报道,物业管理已走进众多百姓的生活,一些法律上悬而未决的问题往往引发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争议,如已交付但空置的物业服务费该不该交纳,如果交纳,标准该是多少?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该找谁?设立质量保修 ...
据报道,物业管理已走进众多百姓的生活,一些法律上悬而未决的问题往往引发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争议,如已交付但空置的物业服务费该不该交纳,如果交纳,标准该是多少?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该找谁?设立质量保修金是否可行?这些你都可以表达意见。 为提高立法质量,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在3月9日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立法听证,你如有意见需要表达,现在就可以报名参加。 物业管理听证五方面内容 1.关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成员的报酬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关于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 3.关于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4.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安保职责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 5.关于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规定,即房屋交付后,空置房屋是否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若交纳,多少合适 【关于听证】 3月9日举行听证选20人陈述、30人旁听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时间安排在3月9日上午9时,地点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楼东会议厅。听证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如图)。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立法听证,有关单位也可推荐人员参加。听证陈述人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按照不同观点人数对等的原则遴选,限定20人左右。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旁听人员限定30人以内。旁听人员对听证内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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