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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安局发布公告称河北金涌房地产涉集资诈骗

2012-2-1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13日,石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指出,公安局已对金涌公司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为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推进案件的侦办,公安局希望投资人尽快报案。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井陉人毕某伙同矿区人王某,以谋利为目 ...

  13日,石市公安局发布公告指出,公安局已对金涌公司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为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推进案件的侦办,公安局希望投资人尽快报案。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井陉人毕某伙同矿区人王某,以谋利为目的,利用虚报注册的河北金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开发石家庄井陉、矿区周边房地产项目为名,以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为一期,许以15%-22%的高息诱骗社会不特定人群投资高达1亿余元。


  在集资过程中,毕某专门成立了融资部,在富邦大厦租房设立了办公点,通过网络招聘了业务员,并陆续在石家庄新世隆超市、北国超市益元店、世纪华联超市、北郊天客隆、谈固保龙仓、世纪花园小区、建北菜市场、红楼超市等地设立了集资点,通过散发传单、现场忽悠、电话穷追不舍等方式吸引客户投资。


  非法集资的初期,毕某假借开发井陉县化工机械厂的46亩国有土地,私刻该厂公章和法人章,伪造委托书,谎称金涌公司拥有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集资中期,毕某为诱使客户继续投资,2011年3月又和井陉县某村签署了《新民居工程合作开发协议》,实际上未投资一分钱,没有任何工程。


        之后,毕某又谎称开发井陉矿区横涧乡横北村项目,继续诱骗投资户集资;集资后期,毕某迫于集资户讨要集资款的压力,以还款承诺书、还款计划、给投资客户发短信等方式,拖延还款时间,同时谎称有一亲戚能从国外搞到大钱,定能偿还投资客户的集资款,一直在欺骗受害人。毕某在整个集资过程中仅有30万元用于了房地产项目,集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活动明显不成比例。


  石家庄市公安局已对金涌公司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为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推进案件的侦办,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规定,请投资人尽快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报案人员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2、借款协议、担保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投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银行转款小票、返本(付息)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最后期限为2012年2月29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报案登记,将会影响投资人的相关权利(请投资人相互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32号。


  联系电话:86862296。


  石家庄市公安局


  金涌案件侦办组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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