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黑龙江省委要求物业企业“晒账单”

2012-1-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今年元旦过后,哈市南岗区某小区的业主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称,从1月1日起,该小区的物业费由此前的0.37元/建筑平方米上调至0.69元/建筑平方米,上涨幅度达到了86%。此举让小区业主一片哗然。 民盟黑龙江省委调 ...

    今年元旦过后,哈市南岗区某小区的业主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通知称,从1月1日起,该小区的物业费由此前的0.37元/建筑平方米上调至0.69元/建筑平方米,上涨幅度达到了86%。此举让小区业主一片哗然。

    民盟黑龙江省委调研后认为,目前,业主对物业费的花费情况知之甚少,根本不知道物业费的去向。


    民盟黑龙江省委在本届省政协会上提出,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收支公开制度予以了规定。


    其中第12条就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但是对其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


    我省各地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其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求也都未将企业的收支情况公开,导致广大业主对于自己的“家底”到底有多少并不知情,自然无法清楚物业公司是如何当管家的。


    随着北京、杭州等各大城市主管部门强制物业企业“晒账单”制度的出台,我省各地市实施物业企业“晒账单”制度也显得尤为重要。民盟黑龙江省委在本届省政协会上专门就物业费用收支情况提交了《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收支公开化制度的建议》的提案。


    民盟黑龙江省委在提案中指出,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收支情况予以合理公开,无论是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与发展,还是对于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和谐共处,共同为小区提供更好的服务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首先,面对着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不信任、互相猜疑的尴尬局面,一方强调物业收费率低,缴费困难,一方抱怨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当广大的业主认为质价不符,首选的对抗方法就是不缴纳物业费,由此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收费率将再次降低,成本降低直接导致服务质量越来越差,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解决此问题的重要一点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收支公开化,建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之间互信感。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费收支情况公开,一方面让广大业主知晓物业服务企业到底收了多少物业费、都用在了哪里,同时对于那些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也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促进物业费收费率的提高。


    为此,民盟黑龙江省委在提案中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将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开,其中包括经营性收入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收益及支出情况以及物业费收入及支出情况,比如物业费收入有多少,共用部分车位等共用部分经营收入等有多少;支出方面,比如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福利费有多少,小区清洁卫生费用多少,绿湖养护费用多少等等。


    民盟黑龙江省委的委员们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聘请的“大管家”,希望在完善制度的制约下,在业主与管家共同努力下,创造一个又一个更加和谐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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