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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源石化实业有限公司老总受贿250万获刑10年半

2011-11-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湖北鑫源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原负责人王春海,在与其他开发商合作开发过程中受贿250万元。昨悉,经硚口区法院一审,王春海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王春 ...

    湖北鑫源石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原负责人王春海,在与其他开发商合作开发过程中受贿250万元。昨悉,经硚口区法院一审,王春海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王春海退赃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

  经审查查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鑫源公司获得了位于汉阳区龙灯堤65号某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发权。2007年3月,王春海在担任鑫源公司法人代表,在与武汉中融置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该项目过程中,以需要招呼上级领导为由,向该公司法人代表夏虹(另案处理)索贿。


  夏虹向王春海提供的曹某两张银行卡上存入80万元,王春海将这两张银行卡交给其情妇曹某用于购房及装修。2008年4月,在该项目合作期间,夏虹得知王春海欲购买房屋,为其联系了江汉区梦湖香郡小区别墅一套,并支付了170万元房款,帮助王购得该房屋。


  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春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50万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王春海退赃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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