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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违建成大速增快 疏堵结合综合治理

2011-1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针对近年来海南省违法建筑不断蔓延之势,今年5~7月,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调研,并于9月底向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海南近年来违法建筑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不完全统 ...

      针对近年来海南省违法建筑不断蔓延之势,今年5~7月,海南省人大法工委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调研,并于9月底向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海南近年来违法建筑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以来,海南已发现违法建筑12400余宗、约700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5000余宗、约340万平方米。


  《报告》指出:目前海南省的违法建筑不仅存量大、高层和大面积仍在急速增多、且防控难度增大,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从违建主体上看,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居)民个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新建、续建、扩建住房。二是村(居)民委员会非法出让土地或与外来不法投资商共同建设小产权房。三是企业、公司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或经营场所。四是住宅小区、写字楼等不按规划建设或乱搭乱建。


  ――从违建区域上看,主要集中在乡镇村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以及新建铁路、公路两侧。


  ――从违建目的上看,主要体现为:一是自用型,确实有住房的实际需求。这类大多是由于居(村)民子女长大成人,需要分立门户,因而自建自用;或是因老房子破旧损毁,需重新建设。二是牟利型。调查中发现,海南省有相当一部分村(居)民、村集体组织本无实际的住房需要,而是受土地、房产和房租价格高速上涨的利益驱动,抱着赌博的心态疯狂抢建,明知违法,却铤而走险。有钱的自己干,没钱的借钱干,实在没有办法就用土地与他人合伙干,其目的就是牟取更多的征地或者拆迁补偿费。三是经营型。有些企业或个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利用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农业建设变相开发使用土地,或采取“以租代征”的手法,进行违法建设,规避国家的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


    《报告》认为,海南在整治违法建筑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需要根治的原因。


  首先是来自违建主体层面上。一是法律意识淡漠。有相当一部分违法建设者,不了解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知道国家对土地使用、建房等实行管制。二是受利益驱动。随着土地和房价的飞涨,客观上使违法建筑有十分可观的获利空间,促使更多的违法建设主体铤而走险。


  其次是来自行政管理层面上。一是规划编制相对滞后,管理不到位,无法满足居(村)民住房的合理需求,使得部分居(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难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只能”违法建设。二是基层组织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有些乡镇政府缺少对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不能及时发现、上报和监管;而有的乡镇政府在发现违法建设的线索和苗头后,只是象征性地发出停工通知书就了之。


  第三是来自行政执法层面上。一是监管不力,配合不够,不能形成合力,以致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二是执法人员缺乏对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全面了解,认为只有人民法院才能采取强制拆除这一措施,从而影响了执法效率。


  第四是来自法律制度层面上。处罚执行周期过长,整治手段不健全,缺乏一部专门惩治违法建筑的法律或法规,等等。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报告》指出,整治违法建筑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症,除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和严格执法外,还应当根据当前海南省违法建筑的特点、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原因,坚持“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是尽快制定海南省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单行法规和配套政策,为打击违法建筑提供法制保障,以解决处置依据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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