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4/09/07 【颁布单位】 黑市政办字〔2004〕41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黑龙江省城市规划管理监察规定》精神,切实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底层审批为商服用房使用性质的,其设计及施工要在不影响城市美观的前提下,每个单元要沿建筑物外墙设置独立的、净尺寸不小于370×370毫米的排气、排烟道,以减少烟尘对楼体的污染,达到美化、净化城市环境的要求。 二、居住小区及临街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规划设计方案及周边的绿化、亮化设计图纸,并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建设,规划部门将按其进行验收。 三、市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部门报送建筑立面设计方案效果图。设计方案一经审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审定的立面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设项目不准移位、不准擅自增加建筑面积、不准擅自调改建筑立面色彩、不准擅自改变立面造型和材料等,否则城市规划部门对该工程不予验收。 四、凡是临街的新建建筑物,设置地下室时,地下室竖向标高必须按城市规划部门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地下室出入口必须设在室内或非临街一侧,沿街一侧地下室严禁留设门、窗。 五、所有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向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拟建项目的施工图纸,城市规划部门按国家有关计算建筑面积的标准对报送图纸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实,准确无误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验收。对建设单位擅自增设建筑物楼层夹层、阁楼等,均按超建筑面积依法进行处理。 六、市区内网通、电信、联通、铁通、广电有线等弱电通信、通话部门,应于2005年5月1日前向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本部门5年近期发展规划,并在上年年末或当年初向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本部门的市区内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以便于规划部门综合协调,统一进行规划审批。 七、新建建筑物建设范围内的各类通信室外管线,不得架空敷设,全部采取地下铺设,以净化城市空间。 八、市区所有新建建筑物,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部门报送施工图纸中必须预留竖向弱电管井。住宅楼的竖向管井可以设在单元楼梯间内,内径尺寸为30×30厘米。单元各楼层自室内地面500毫米高位置水平方向预埋直径为1寸的塑料阻燃管,自起居室通至楼梯间内竖向管井,以穿通信光电缆线。自室内地面800毫米高位置水平方向预埋设直径为8分的塑料阻燃管,自起居室通至单元楼梯间内竖向管井,满足敷设有线电视缆线的需要。其它检修口及横、竖管线井等技术要求按有关规范设计施工。楼梯间竖向管井的位置,自室外地面标高-1.2米位置埋设一根穿越基础的水泥管,直径为250毫米,以作为弱电线路室外进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行为,规划部门将不予规划验收、备案,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二○○四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