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3项房产中介“霸王条款”不改将受罚
摘要: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二十七种涉嫌违法、不公平的消费格式条款。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染、沐浴、健美、洗车等行业。 有三项 ...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二十七种涉嫌违法、不公平的消费格式条款。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染、沐浴、健美、洗车等行业。 有三项条款涉及到房产中介,第一是在房屋租赁业务时,合同中规定“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第二是在房屋买卖时,合同中规定“甲乙双方私自完成买卖交易的,双方按居间服务费双倍赔偿给丙方。”第三是在房屋买卖时,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这三个条款均被为“霸王条款”。 公布的27种不公平消费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处罚。 筑龙网版权作品,转载时请注明来源为筑龙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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