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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十日内须公开全部房源

2010-4-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省的物价水平稳中有升,全省商品房价格继续高位运行,设区市均价达到了4478元/平方米,西安市突破了6000元/平方米。 陕西省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省的物价水平稳中有升,全省商品房价格继续高位运行,设区市均价达到了4478元/平方米,西安市突破了6000元/平方米。


陕西省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的同时,部分城市还存在着房价上涨过快、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为此,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推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用地至少占土地供应总量70%


意见指出,各地政府要优先保证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确保上述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对已批准的经适房项目用地,严格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开发,严禁转为其他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在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时,各级政府要抓紧在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省住建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未按时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予以通报。


各地要落实廉租房配建政策,原则上经适房中的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棚户区改造中的廉租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扩大经适房覆盖范围。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适当调整经适房供应对象的适用标准。另外,利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2791万平方米52.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要按照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适当减免通信、供水、供电等入网、管网增容及有关经营性收费。


另外,各市、县要着力培育和搞活县域房地产市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可以在适宜居住的山坡地、林地、荒地上开发建设低密度、低容积率、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普通居住区。


开发商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可注销资质


意见指出,对于已批未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对已建未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给予处罚,包括降低资质或注销资质证书等。


今年内,各设区城市要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实行“一房一价”房价外禁收配套建设费


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金融机构在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将严控,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与此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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