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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杀“超面” 浙江拟开房地产“超面”罚单

2009-11-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4|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先交罚款 再按楼面地价200%补交土地出让金 杭州相关条款同步跟进 武汉“楼高高”事件最近赚足了公众的眼球——被审批的是12层的“经济适用房”,却强行建到20层。 开发商顶着一个月内多道政府禁令继续开工,大 ...

    先交罚款 再按楼面地价200%补交土地出让金 杭州相关条款同步跟进


    武汉“楼高高”事件最近赚足了公众的眼球——被审批的是12层的“经济适用房”,却强行建到20层。


    开发商顶着一个月内多道政府禁令继续开工,大楼始终以四天一层的速度不断地升高,最终被强行拆除。


    昨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针对这类情况开出“罚单”:若实测面积超过规划合理误差范围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超出合理误差部分按受楼面地价的百分之二百补交土地出让金。


    打个比方说,如果楼面地价为1万元一个平方米,开发商比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还要多了5个平方米,那么除了缴纳罚款外,还要再补交10万元土地出让金。


    杭州市规划局法规处认为,此举将扼杀“超面”行为,如果按这个处罚力度计算,开发商铤而走险利润很少。


    《条例草案》提出:进一步严格城乡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测建筑面积超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建筑面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超出部分分两类情况办理:


    一、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按受让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超过合理误差范围的,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超出合理误差部分按受楼面地价的百分之二百补交土地出让金。


    合理误差标准由省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该《条例》从2005年开始立法调研,被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


    杭州:相关条款已开始征集意见


    早在2004年,针对一些建设项目存在少批多建现象,杭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确认和超建面积处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加强对违规设计单位的查处”。


    意见确定了合理误差的标准:以建设项目总面积为单位,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5%;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3%;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2%;10000平方米以上合理误差为1%。


    对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房面积(含经依法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外的部分,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建筑物,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超建面积部分进行处罚。


    “对少数开发商来说,超面无疑是有诱惑性的。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建的业主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而对开发商来说,这个数字可能仅仅是利润的1/10,故在设计、施工图上动手脚,铤而走险。2004年意见出台前,规划部门也曾在检查中发现少数开发商超面达上千平方米的案例。”


    杭州市规划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说,2004年的条款实施后,杭州超面情况得到了较好遏制,但当年条款仅规定“对违反有关设计规范的设计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建筑面积审查承担责任。”并未给出具体处罚规定。此次我省这张“罚单”一出,会将开发商动心思的利润压到最低。


    她透露,目前杭州市的相关条款制定已同步开展,第三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将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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