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强拆生态园被指监管缺失
■ 关注焦点 2009年春节前后,张先生在通州租了一套“大棚”。 28万元,180平方米的大棚、一间两居室的配套房,50年租期。 不过,他还没有入住,这间大棚和房屋,已被强行拆除。 2009年夏,北京开始严查“大棚别墅(农业生态园)项目”,这些项目涉嫌以发展观光农业之名,违法开发房地产。 张先生所租的“逸仙种植园”项目,被认定违规,遭遇强拆。 短短数周时间内,北京市的34个非法“农业大棚”项目中,已有8个被完全拆除。 在政府强力推行这一“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政策的同时,也有质疑之声发出:既然是违规项目,为何要等到建好或建到一半才来拆除?此前政府的监管何在? 国土资源部及北京市政府相关官员坦承,“大棚别墅”问题,暴露出耕地保护上的监管缺位,并已提出将执法权下放至乡镇用以弥补。 而摆在有关部门眼前更加头疼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已经建成并入住的“大棚别墅”,该如何处理? 一切都来得太突然。 一天之内,整个种植园内,所有的配套房都被拆了。 5月31日,通州区张家湾镇枣林庄村,区国土局和镇多个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将村西侧即将竣工的逸仙种植园拆除。 “一下子来了好多穿制服的人。”工人老宫说,这些人带着机器,一股脑地把刚盖好的房子全拆了。 6月9日,通州区国土局相关人士称,拆除是因为生态园违规建设,利用农业用地搞房地产开发,且缺乏必要手续,拆除前已经下达过停工通知。 突然的拆迁,让开发商和“租户”们产生质疑,他们认为,即便种植园的确非法,政府部门为何“盖了两年才管?” 据了解,这是今年通州区拆除的第二个违规农业生态园。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目前发现的、该区仅有的两家违规生态园。
28万可租50年 包括180平方米的大棚,以及一间两居室的“配套房屋”。 “说拆就拆了?”站在一片瓦砾的种植园内,租户张先生满脸愁容。 墙根上的残留彩砖,依稀显示着之前房屋的漂亮。 如果没有这次意外,今年年底,这片占地145亩的种植园中,有一块属于他的180平方米的大棚,以及一间两居室的“配套房屋”。 张先生以“租赁”的方式,向种植园的开发商缴纳了28万元的租金。根据双方协议,他拥有这块大棚和配套房屋50年的使用权。 张先生原本以为,这个被张家湾镇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种植园,“不能有风险”。 2005年7月12日,枣林庄村向张家湾镇政府递交了该项目申请,申请中把逸仙种植园作为张家湾凉水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立项。规划中,种植园将被建成集采摘、观光、餐饮、娱乐、住宿、农产品采购等为一体的复合型农业产业。 获得镇政府的批示后,2007年底,逸仙园开始动工。目前,开建的89栋大棚和配套房中,已租出20余套。 张先生称,他的本意是在郊区找个清静的地方度周末,只是没有想到,这个项目会被政府认定非法。 “手续不全”的种植园 “当初批准的只是允许开发,但具体到开发的要求和规范,需要国土等部门审批。” 6月8日,张家湾镇主管土地规划的副镇长王练雄称,种植园被拆,是因为“非法开发,并且缺乏必要手续。”当天,20余名租户集体赶到张家湾镇政府,询问种植园被拆原因。 通州区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马选军证实,逸仙种植园被拆,是因为“搞房地产开发。” 马选军说,虽然这块土地一直没种庄稼,但作为枣林庄村区划内的土地,仍然属于农业用地,即使是确认村内宅基地范围,或用宅基地盖房等工作,也需要经过土地部门的批准。 一个背景是,今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大监管设施农业用地力度,禁止以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的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对于种植园“非法”之说,逸仙园开发商北京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生洪断然否认。他称,种植园的手续很齐全。 周生洪出示了镇政府的批示,但记者注意到,这份批示中,张家湾镇政府强调项目开工前,需要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手续。 周生洪说,自己接手时该项目已经有了镇政府的批准,通州区工商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分局发的税务登记证,此外还有区农委和市财政局的备案,“应该不缺手续了。” 村支书胥和利提出了质疑。他说,当初镇政府批准的只是允许开发,但具体到开发的要求和规范,需要国土等部门审批。 周生洪解释称,自己曾与国土部门接触过,但从没有人告诉他需要补办手续。 对此,张家湾镇规划办主任王洪才表示,占用农地开发现代农业项目,必须通过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审批,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开发商理应知道程序”。 配套房屋包含两、三居 “如果只是个大棚,哪个城里人会花数十万元租下来?” 对于逸仙种植园是房地产开发的说法,马选军还有一个证据———拆除之前,曾有人用群发短信的形式,给该种植园做广告。通州区政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短信中明确说明30余万元可以租用50年,“这种租赁和买卖没有区别,和小产权房几乎一样。” 马选军还表示,逸仙种植园的配套房屋已经明显超出了面积,“作为大棚的配套操作间,应该只是一间小屋子,不应该是永久性住宅。” 对此,周生洪感觉“冤枉”,其称,配套房屋是按照最简单的标准建造的,且只有一层,“里面只有一间卧室,一间厕所,一间厨房还有一个客厅。”他说,这样的配套房屋,只是满足了租户最基本的居住需求。 不过,多名工人说,建造的房屋有两居室也有三居室,面积大多在八九十平米,大棚面积是180平米,拆除之前已经建好了90余栋。 这与当初的项目申请中,设想建10座大棚的规模相违背。 张家湾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分析称,如果按照申请中的规模进行开发,开发商转租没有利润甚至赔钱,只有多盖住房,一次性收回租金,才能得到最大利益,“如果只是个大棚,哪个城里人会花数十万元租下来?” 个别租户对此承认,当初交租金就是为了大棚旁边的房子,“20多租户,很少是为了种菜交的租金。” 枣林庄村支书胥和利介绍,出租给周生洪的土地在140亩到150亩之间,按照合同约定租金逐年递增,从最初5年的每亩200元,到最后10年的每亩600元,50年的租金共300余万元。 据周生洪本人证实,每套大棚和配套房的出租价格平均接近30万元,如果会馆和超市建好投入使用,纯收入远超过1400万元。 为何等建好了才拆? “之前的两年我们一直在建,从来没有人说我们是违规违法,也没有人来管。” “如果违法,为什么一开始不拆,要等快建好了才突然来拆?” 除了否认非法开发,周生洪和部分租户对此次政府部门的突然行动,表示“强烈抗议”和“完全不解”。 周生洪称,自2007年底种植园动工以来,直至今年5月中旬,他才第一次收到有关部门的停工通知。“之前的两年我们一直在建,从来没有人说我们是违规违法,也没有人来管。” 王洪才否认政府部门没有告知,他说,曾经多次口头通知停工,但一直没有效果,“今年两次下发停工通知,就是为了阻止他们继续违规建设。” 周生洪承认接到了停工通知,但他坚称通知中没有详细说明停工原因,且第二次停工通知与拆除时间相隔不到一周,“接到通知时,连自拆的时间都没有。” 多名租户也表示:“如果是非法开发,镇政府为什么不阻止?” 通州区枣林庄村支书胥和利承认,“逸仙种植园”能建起来,存在监管漏洞,“没有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没有定期检查”,他认为,如果早期就有人制止,“就不会产生租户索赔和耕地被破坏的问题了。” 被“抛弃”的租户 “租户交纳的租金,只能由他们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种植园的突然被拆,租户们不知道,种植园被拆除之后会怎么样,改建还是还原? 周生洪也同样有这样的疑问,他说,自己已投入上千万元,也想改建,把损失降到最低,但又不知道该依什么标准改建。 通州区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种植园拆除后将恢复土地原貌,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建设大棚和配套房屋。 根据北京市国土局、农委的相关规定,农业大棚配套房的建筑面积有统一的标准,不能超过大棚面积的5%。 对此,周生洪称,难以接受这样的要求。“那之前的损失谁来负责,为什么动工时没有政府部门告知这项标准?” 而对于租户的损失问题,通州区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称,由于被拆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因此租户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租户交纳的租金,只能由他们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租户们称,感觉自己成了被抛弃的群体,利益受损却得不到保护。 张先生说,自己在购买的时候并不知道种植园属于违规开发,他记得当初政府网上的招商广告写着,“昔日野生芦苇塘,今建特色种植园”,在媒体上,也见到过对逸仙种植园的宣传报道。 而在通州区地税局的网站上,仍挂着一则2006年“张家湾镇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闻,其中,逸仙种植园作为正面典型被提及。租户马女士指着这篇报道说,“扯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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