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一区建设局强拆违章在建别墅成被告
2008年11月20日,宜春市袁州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毁了湖田乡境内的一栋在建两层楼,而这仅是湖田乡境内近千栋“别墅”中被强制拆除的首栋。 随即,被拆毁的两层楼的主人廖女士一纸诉状将区建设局告上法庭,提出赔偿建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四项诉求。 “这是行政庭成立以来,第一位局长成为被告!”2009年5月17日,庭审开始时,主审法官看似调侃的一句开场白,却道出了即将面临的庭审并不会轻松。因为法院的判决,很可能决定这批身份特殊“别墅”的命运! 宜春湖田近千栋“别墅”拆留之困 湖田“别墅群” 顶风建违章“别墅”被强制拆除,房主不服 对于2008年11月20日强制拆毁湖田乡境内一栋在建房,宜春当地媒体有过报道:“20日上午,宜春市袁州区政府组织区公安分局、建设局、湖田乡政府等单位,对宜春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违规顶风建房行为,进行了联合执法。强拆一栋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的在建两层楼房。” 联合执法前的7月30日,袁州区人民政府通过电视、报纸等渠道,发布了“关于严禁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非法买卖土地、侵占林地、违规违法建房”的通告。 该通告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规违法在建或未建房屋一律停止建设,维持现状,等待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继续非法买卖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通告还规定,对拒不执行通告或聚众滋事、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惩,对顶风违规违法建房的,一律立即强制拆除。 通告发布后的9月28日,宜春市政府下发了一份文件(宜府办发[2008]65号),制定了清查处理工作意见,包括工作程序、处理办法和处理标准,要求做到“公开公示、阳光操作”、“署名签字、明确责任”、“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市、区监察机关依法对此次清查进行监督检查。 通告及清查处理文件出台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应,尤其是那些被清查对象,更是惶恐不安。有人主动向清查工作组交代情况,有的按规定上缴罚款,也有的静观其变…… 11月19日,袁州区对廖女士在湖田乡的在建房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拆除违章建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天,廖女士的在建房屋即被拆毁。 “区建设局这是杀鸡给猴看!”很多市民这样评价廖女士的房屋被拆毁,因为清查处理工作进展并不顺利。 “湖田乡境内近千栋‘别墅’都是违章建筑,为什么偏拆掉我这一栋?”廖女士也想不通。 而区建设局对此作出的解释为:廖女士在通告发布之后仍顶风违规违法建房。 交钱给乡政府就可买地建房,十年来冒出近千栋“别墅” 从宜春中心城区驱车前往湖田乡境内的“别墅群”,仅需几分钟。记者看到,这些小楼均依山而建,大多数都是两层建筑,小部分为三层,外墙上均用红色油漆编了号,记者所看到的最后一个编号为“839”。 这些房子小部分已装修完毕、大部分还是水泥坯子,没一户入住的。据当地人说,这些房子单纯造价在每平方米400元上下。 要想了解房子当初为何准许建设及主人的相关信息,并非易事。因为在通告出台前一年,湖田乡政府的大部分领导被调离了该乡,继任的领导对于湖田“别墅”一事,都三缄其口。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2000年前后,当时湖田乡政府为了搞活经济,积极宣传优惠政策,承诺由乡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申办建房手续,允许部分人在该乡建设房屋。于是9年间冒出近千栋“别墅”,而这些房主当中,真正户口是湖田乡本地农民的寥寥无几。 虽说在湖田境内建房的人员构成复杂,但能肯定的是,多数为城镇人口和商人。 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房子主人向记者讲述了他在湖田买地建房的程序: 选中某块地之后,与村小组、村委会签订买地协议。然后将买地款支付给村小组,同时还要向湖田乡政府指定的农村信用社账户上汇入预交土地款,最后还要向湖田乡政府缴纳“代收市政设施配套费”,湖田乡开具“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通用甲票)”,加盖乡政府公章(10亩山地收费40000元)。然后,购地人将户籍证明交给乡政府,就可从乡政府领取到袁州区建设局规划处发放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据了解,办理这些建房手续的人,都是委托中介人进行的,且大多数建房户的城镇户口都会变更为农村户口(城镇居民不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 交罚款可补办合法手续,被拆业主状告区建设局 湖田近千栋“别墅”都是获得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开始兴建的,但并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宜春市、区两级政府才将这近千栋“别墅”定性为“违章建筑”,凡2008年7月31日以后出现的一律拆除,其他的只要缴纳了罚金,就可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合法化。而根据区政府“清查处理工作意见”的“处理方法”明确的几个档次罚款,按时间段(1、2004年11月2日以前;2、2004年11月2日至2007年2月14日;3、2007年2月14日至2008年7月30日)和建筑面积来定罚款的标准。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相关规费和罚款的,逾期半个月(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按照5‰/天的标准加罚滞纳金;对逾期半个月以上拒不接受处理,不缴纳有关规费和罚款的,不再补办任何手续。此举措,意在让房子主人争取主动。 “当初湖田乡政府承诺统一规划、统一申办建房手续,我们交清了款项,现在又要罚款,湖田乡政府不讲信用。”小楼的主人们对“通告”十分不解,但当初湖田乡政府只是“口头承诺”并没将承诺写成白纸黑字的文件。 于是,廖女士将建设局告上法院。据了解,通告发布至今,仅150余户缴纳了罚款,众多房子主人期待着此案的判决,然后再根据判决采取相应的方式。 建筑是否合法,整改期限成庭辩焦点 廖女士之所以选择在湖田建“别墅”,她的理由是她失业后无固定经济收入,在城区无力解决住房困难,故选择在农村定居生存。她的“别墅”被强制拆毁后,她将区建设局告上法庭,并提出四点诉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被拆毁的房子为合法建筑、赔偿建房经济损失16.7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20万元。 2009年5月17日开庭时,廖女士提出,自己是在获得了区建设局批准的“两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才开始平整土地建房,完全是合法建筑。 对于廖女士的辩论,建设局易局长进行了辩驳。他认为廖女士在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违规抢建房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限期改正,直至拆除。 另外,廖女士在收到停止建设和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仍在晚上顶风抢建第二层。 并且,廖女士身为城市居民,却弄虚作假,以村民身份申请建房,系欺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房选址与用地规划。 对于易局长的辩驳,廖女士的代理人,也是她的公公徐安民十分愤怒,他数度从原告席座椅上站起来,大声说道:“湖田境内近千栋‘别墅’的户主都是农村户口吗?这些房子都发放了建设工程许可证吗?同一天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天就强行拆除,程序合法吗?”易局长对此也进行了辩驳…… 整整一上午的庭审最终在激烈的辩论中结束。 徐安民告诉记者,庭审结束后,他接到了法院的电话,希望他撤诉进行调解。因为调解是单方面的,老徐不能接受法院叫他撤诉的建议,不管判决结果如何,他都会接受。 拆还是留?怎么拆怎么留?本报将继续关注宜春湖田近千栋“别墅”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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