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过不了户 民警私盖公章卖集资房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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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长安公安分局的集资房之后,却发现无法过户。家住长安的蒋小姐有些着急,而售卖给她房子的原户主民警梁某则称,事先已经向蒋小姐说明房子无法过户。蒋小姐后来又发现,当时买房资料上的公章是民警私盖的。长安公安分局办公室回应称,该事件是民警私人行为,他们将会进行内部处理。 【回放】 55万元买下分局集资房
蒋小姐说,今年1月份,一位朋友告诉她公安分局的集资房里有套143平米的房子很便宜,只要50多万元,转手就可以赚钱,并且5年后可以过户,于是她就动心了。 1月4日,蒋小姐就与长安公安分局信访部门的民警梁某签订了协议,并交了5万元定金,随后在1月16日至3月5日之间,蒋小姐分三次将50万元余款转账给梁某,3月4日拿到住房钥匙的蒋小姐开始着手装修。 发现对方伪造证明 “我花了10多万块钱装修,本来准备在过户后开开心心搬进去住的,结果发现房子居然过不了户。去公安分局问了才知道,这房子是集资房,根本过不了户。”蒋小姐一见到记者就大吐苦水。 蒋小姐称,10月初,她想去办理过户,结果发现不能过户,于是她就开始找卖房子的梁某,要求退房。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之后,蒋小姐带着资料,前往长安公安分局寻求解决问题。“我跟分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完事情之后,他们就说这个房子是不能卖给外人的,只允许内部转让,他们要我马上找梁某协商,把钱要回来。”蒋小姐说。 随即,蒋小姐将当时买房的资料交给分局领导,在资料中有两张证明,一张证明用于证实蒋小姐所买房子的使用权属于梁某,另一张证明证实梁某当初购房所交的一部分款项,这两张证明都盖着“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公章。 “分局的领导一看这两份证明,就说是梁某伪造的,说他们并不知情,并再次强调叫我尽快找梁某协商解决事情。”蒋小姐说。 【卖房方】 承认私自使用公章 “这个(证明)是我开出的,后来我跟主任说了。”面对记者询问两份证明是否由梁某所在部门的领导所开,梁某如是说。 梁某还称,纠纷发生后,双方也进行了协商,“装修的钱我不可能给她,但她买房的55万元,我可以连本带利分期还给她,因为那55万元已被我用于结婚了,已经花得差不多了,我不可能一次性拿出来,此外,我也提议在这段时间内,就当作将房子以每个月2500元的价格租给他们,这样算下来是53万多元,但对方不同意”。 “当时她说要买房子的时候,我已经跟她说明这个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才55万元这么便宜。”卖房的民警梁某说,他还否认了曾说过5年可以过户。 【公安分局】 该事件系私人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在长安公安分局见到办公室的一名领导该领导说:“集资房能不能卖,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违反什么规定的话,我们怎么处理他,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与他人无关。” 对于两个盖有公章的证明问题,该领导说:“那两个证明,本身公章是真真实实的,同时证明所证明的内容,也是确确实实的,无虚假的。”单位公章能随便自己盖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该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我们会处罚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