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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新建商品房须配建廉租房

2008-7-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7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随着住房改革和建设的加快,宁夏保障性住房规划也不断推进。首府银川市首次用法规形式将廉租房建设及标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商品住房与廉租房的适当结合。   按照《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 ...

随着住房改革和建设的加快,宁夏保障性住房规划也不断推进。首府银川市首次用法规形式将廉租房建设及标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商品住房与廉租房的适当结合。
  按照《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暂行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新申请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住宅小区,分别按照其建筑面积5%和3%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新建住宅中配建廉租房,须按建筑面积30至50平方米、不需二次装修就可入住、水电暖等基本设施齐全等三大条件实施。廉租住房的建设成本暂时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建成后产权交付银川市政府,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上必须在开发建设的小区内配建廉租住房,因规划等原因确实不能配建的,经银川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建设单位异地建设或缴纳建设成本、由银川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建。为了保证配建廉租房制度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在首期建设中配套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时要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未配套建设的,将要求其修改计划,否则不予办理规划建设手续。
  此次银川市首次用法规的形式将廉租房纳入城市住宅小区总体规划中,目的是使银川市廉租房总量增长得到保证。到2012年建成7200套廉租房,使廉租房的租房对象从目前的残疾人、低保户等城市低收入家庭,扩大为买不起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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