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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08房地产经纪人考试6月开始报名

2008-6-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冀人考发2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房管局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

冀人考发[2008]27号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房管局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11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和19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地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名工作从2008年6月开始,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房管局有关部门要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
各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报考条件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将审查情况按附件6格式形成.XLS汇总盘,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收费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8年7月4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7月25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8年8月15日前整理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三、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8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9元)。
七、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考处,值班电话:0311-838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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