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北京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四合院拆迁争议案终审结束 北京一古老四合院得以保存

2008-6-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北京的郭女士为了保护她所居住的四合院不被拆迁而状告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这场行政诉讼近日以郭女士的终审胜诉而宣告结束,古老的四合院终于得以保存。   北京市宣武区的正乙祠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郭 ...

  北京的郭女士为了保护她所居住的四合院不被拆迁而状告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这场行政诉讼近日以郭女士的终审胜诉而宣告结束,古老的四合院终于得以保存。
  北京市宣武区的[BAIKE]正乙祠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郭女士所居住的四合院——222号院坐落在正乙祠西侧。2007年7月,郭女士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北京市宣武区建委将这个四合院纳入拆迁范围,出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其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鉴于宣武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与被诉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于是要求宣武区市政管委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初宣武区建委在组织听证时,已获悉北京市文物局对222号四合院的说法:“为确保西河沿街222号院在即将进行的整治项目拆迁中得到保护,我局已致函宣武区文委,要求对此院悬挂保护院落标牌,予以保护……”但宣武区建委和区市政管委认为,相关证据都不能说明222号院的相关部分建筑在文物保护范围内。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宣武区建委作为法定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在审查拆迁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按照拆迁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遵循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的原则进行审查。审理法官表示,宣武区建委在听证程序中明知222号院可能具有保护价值,本应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征询查核,再依法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拆迁范围,但宣武区建委未尽到上述审查职责,将222号院纳入拆迁范围,与相关立法旨意不符。法院据此终审判决:宣武区建委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涉及宣武区前门西河沿街222号院的拆迁许可内容无效。至此,一座百余年的古老[BAIKE]四合院找到了继续保存的法律依据。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