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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问答

2008-6-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问答 如何解释“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未售信息”?   答:“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未售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发布或向意向购房人提供的已售、未售房源信息与 ...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问答
如何解释“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未售信息”?
  答:“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未售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发布或向意向购房人提供的已售、未售房源信息与实际已售、未售房源不符,以达到诱使群众购房或企业捂盘、囤积房源的目的。通俗讲就是隐瞒真实交易情况,诱使群众购买或囤积房屋不向群众销售。
  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是怎样产生的?
  答:为规范引导市场,减少因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瞒报交易价格引起的纠纷,市国土房管局采集大量交易数据,研发房地产交易指导价格系统,将每套房屋的坐落、楼层、建筑结构、房龄等房产相关数据输入系统,自动生成该套房屋的交易指导价格。
  为什么要推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
  答:法规确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其有责任和义务,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搭建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通过网上交易管理,将交易程序和交易信息公开,营造公开交易的环境,切实改变房地产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以交易公开促进交易公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技术的运用,将进一步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我市实行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包括那些内容?
  答:《交易条例》所指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是指我市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网络平台。各类房屋交易在网上进行,预防和杜绝重复售房、销售抵押房等各种欺诈交易行为,保障交易的安全。目前,我市已经实行了新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和私产房屋网上交易管理。
  为什么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答:房地产的权属状态是决定该房地产能否转让的前提条件,也是影响受让人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如果事前未告知,或隐瞒相关事实,会造成最终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如房屋被查封;或是造成其他后果,买卖前未告知承租人,剥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以转让人应将所售房地产的权属状况,如是否属于共有,共有人情况,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转移的情况,是否出租等情况告知受让人,方便受让人做出是否购买的选择,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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