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一大盘”5年内3次被查封 疑背后有隐情
摘要: 位于宝安区的“深圳第一大盘”桃源居三亿资产被封后一天即解封。因同一宗仲裁案的经济纠纷在裁决前后两次被查封三亿资产,背后有何隐情? 前一天似乎还黑云压城,第二天就重见天日。很多人都对桃源居发生的连番 ...
前一天似乎还黑云压城,第二天就重见天日。很多人都对桃源居发生的连番查封事件做出种种猜测,桃源居为何每次都能逢凶化吉?骤然查封和迅速解封的背后,是否有隐情?既然第二天就解封,为何法院还要多此一举进行查封? 连同之前的一起借款诉讼,在机场综合开发公司与航空城公司的纠纷中,桃源居先后被三次查封,总额达7亿多元。 桃源居所说的重复查封、超额查封、错误查封是否属实?连续巨额查封之下,桃源居如何生存下来? 记者通过采访和调阅大量资料对此进行了调查。 查封前不还款,因不知情 据了解,4月24日查封是执行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2006年对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和航空城公司之间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裁决,当时裁决航空城公司还款合计约1亿元。与以往不同,这次查封之后航空城公司迅速履行了还款义务。 对此,深圳航空城(东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爱君称,并非航空城公司不愿还款,这首先要问前一宗被查封的3亿资产的处理程序。她表示航空城公司一直以为法院在对之前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等执行程序。 据她给记者提供的卷宗资料,2003年起,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开始就两公司在机场开发区合作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转至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简称国际贸仲委)华南分会审理。然而在2004年仲裁审理过程中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已经向深圳中院申请对航空城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 当时规定查封冻结财产的上限为2.2亿元。但最终查封的资产据李爱君介绍经评估价值约3亿元。超过了查封上限。 在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对航空城公司申请仲裁后,后者也对前者就同一事件申请仲裁。根据记者查找到的相关卷宗资料,机场综合开发公司申请仲裁是因为两方合作开发机场开发区东区后,航空城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地价款。欠应付款项1.8亿多元,连欠息在内,总计近3亿元。而航空城公司随后申请仲裁的原因则是机场综合开发公司没能提供合同约定的235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最终因高度限制少提供约70万平方米的面积,要求机场综合开发公司赔偿相应的违约损失。 2006年,国际贸仲委作出终局裁决,裁定航空城公司支付机场综合开发公司约1亿元。此后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航空城公司保全查封资产强制执行,扣划、拍卖、变卖相应资产。当时航空城公司收到了此裁定书。“我们以为他们接下来就对保全资产进行拍卖、处理了。”李爱君说。因此航空城公司静待执行结果。但她不知道的是此后法院未予执行。 三月裁定,四月执行 记者在一份卷宗中看到,2006年底两年保全查封期限快到期时,深圳中院要求宝安区国土局继续查封,为期一年,从2006年12月20日到2007年12月19日。但没有提到执行拍卖、变卖等相关事宜。而李爱君称她此后一直致力于桃源居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也无暇顾及被查封资产的处理情况。 一年过去,查封的执行毫无动静。接下来就是上周的4月24日,揭阳中院突然来到宝安区国土局,对航空城公司下属的另3亿元资产又强制执行查封。这让航空城公司倍感诧异。“因为之前的3亿元资产还没有解封,又有3亿元资产遭到查封。”李爱君说,前后查封总额达到6亿元之多,而执行法院也由开始的深圳中院变成了揭阳中院,航空城公司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记者从揭阳中院了解到,该案是经省高院指定由揭阳中院执行的,属于正常程序,具体原因不明。而该院早在今年3月3日收到机场方的执行申请后作出冻结、查封航空城公司及其上级公司世外桃源(中国)公司的资产,执行标的约1亿元。“当时没有人通知我们,也没有人执行查封。”李爱君说。 查封到期,实未解封 “针对一起案件,两次查封,算不算重复查封?执行标的1亿元,查封额却达3亿元,算不算超额查封?”李爱君说。 揭阳中院对此的解释是前一次查封在2007年底已经到期自动解封,法院无须通知被申请人。宝安区国土局在此过程中也没有收到揭阳中院的解封通知,从目前的情况看在此过程中被查封的3亿元资产并没有到期自动解封。 总之,由于当时在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导致揭阳中院在前一个查封实际上没有解除的时候,在3月3日裁定对桃源居执行标的额约1亿元的强制查封。而在这起查封中,让李爱君不明白的是3月下达的裁定书,为何到4月才突然执行?查封标的额是1亿元,为何查封总资产高达3亿元? 在此次快速解封后,揭阳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目前航空城公司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对之前查封环节的多个疑点他未予置评,只是表示该院将严格按照裁定执行相关程序。 在揭阳中院4月25日出具的解封裁定书中,也表明之前查封的三亿资产没有解封。在这份裁定书中,揭阳中院对两次查封的资产宣布一并解封。 李爱君同时提到了2003年机场公司与航空城公司之间一起6000万元的借款诉讼导致的1亿多资产的查封。这起诉讼最终被广东省高院在2006年驳回。在李爱君看来这起查封不但是超额查封,而且是错误查封,因为最终法院没能裁定航空城公司有还款义务。 几年官司,各方疲累 几天来记者联系机场综合开发公司,所联系到的相关负责人或表示比较忙,或未接电话,一直未就与航空城公司的纠纷公开表态。 最终记者联系到机场综合开发公司的一位律师,他表示,这起纠纷至今历时五年,让各方当事人都疲惫不堪,包括他在内。在记者的询问下,他表达了关于查封的一些看法。 “首先如果这件事情能早期执行的话,对双方都有好处。”。但早期裁定执行的时候,航空城公司通过种种方式最终申请暂缓执行。在他看来这导致对该案的处理一拖再拖,拖得双方都疲惫不堪。 对于重复查封的问题,他表示,查封期满就代表自动解封了。在当前法院方面是否有义务通知各方当事人也有争议。他认为其中执行环节的国土局到期没有办理解封手续是因为担心出现问题,毕竟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他也承认这件事情的处理程序上存在问题。 他介绍,没有按期自动解封还有其它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当时正处于深圳中院与揭阳中院交接此案的时期。揭阳中院对案情了解很少,而此案又相当复杂。 至于2006年深圳中院裁定对查封资产的拍卖为何一直没有执行的问题,他表示,与机场发生直接纠纷的是航空城公司,但查封期间航空城公司经过置换,最后查封的资产实际上是航空城公司的关联单位的担保财产,因此不能直接强制执行拍卖等处理。 三次查封 一 案由:2003年机场公司诉航空城公司6000万元借款的经济纠纷 结果:2006年广东省高院驳回原告请求,转由国际经贸仲裁委审理 查封简情:2003年被申请保全查封,被封资产估值1亿多,2006年被解封。 二 案由:2004年机场公司诉航空城公司近3亿元的地价款纠纷;航空城公司反诉机场公司70万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纠纷。 结果:2006年国际贸仲委裁决航空城公司支付机场公司总计约1亿元。 查封简情:2004年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保全查封,被封资产估值3亿元多,2007年底本应自动解封,因故国土局未执行。 三 案由、结果与(二)相同。 查封简情:2008年4月,在法院裁定执行查封一个多月后被申请查封约1亿元资产,实际执行中欲查封3亿元资产,由于银行账户内仅有51万元,实际查封资产约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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