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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廉租房质量必须有保证 未经验收不得使用

2008-4-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78|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今后,廉租住房的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建设厅获悉,河北省建设厅已向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将把廉租住房 ...

  今后,廉租住房的建设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建设厅获悉,河北省建设厅已向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将把廉租住房的建设质量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并将对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住房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建设特点,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督方案。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实际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应采取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
  建设单位要对廉租住房质量全面负责。要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住房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设计单位要根据廉租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在竣工验收这道确保住房质量的最后关口,《通知》也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廉租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日前,河北省建设厅已要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住房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出现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的,将予以相应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另外,今后,我省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旧住宅小区改善和危陋住宅区改建等保障新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都将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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