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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价下跌房产大幅缩水 业主心痛讨说法

2008-3-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降价补偿”成为深圳一些房地产专业网站业主论坛的热门话题。记者昨日(18日)到多个楼盘采访时了解到,由于开发商的降价行为,部分业主眼看着房子还没有到手就已经缩水几十万元,纷纷表示要向开发商“讨说法” ...

房价的变动令购房者牵挂。

  “降价补偿”成为深圳一些房地产专业网站业主论坛的热门话题。记者昨日(18日)到多个楼盘采访时了解到,由于开发商的降价行为,部分业主眼看着房子还没有到手就已经缩水几十万元,纷纷表示要向开发商“讨说法”。
  万科第五园 :均价下调3000元
  个案1
  3月1日,深圳万科第五园在售产品重新调整销售价格,均价较之前下调了每平方米3000元。
  早在2007年9月8日,万科第五园三期开盘,高层单位以毛坯房形式推出,均价每平方米14800元;2008年3月1日,万科第五园对后期推出的抚月居以及映月居、揽月居剩余单位以全新精装修的形式销售,均价下调到每平方米11500元,比之前每平方米下降了3000元左右,出现了同一批产品中后期带装修售价比前期毛坯房售价还低的现象。
  几乎与此同时,万科启动了以楼盘品质升级为主题的“琢玉行动”,并在营销中心公示《致第五园业主的一封信》,还通过书面方式给业主寄发了《致第五园映月居、揽月居业主的一封信》,表示“我司将以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2008年3月1日前认购映月居、揽月居毛坯房的老业主按照抚月居的全新装修样板房标准提供精[BAIKE]装修服务,业主可在参观全新精装修样板房后自行选择”。
  金地梅陇镇 :三期降了40%
  个案2

  去年夏天,金地梅陇镇二期开盘的时候,价格在每平方米1.5万元至1.7万元之间,好的户型和楼层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不打折。今年2月下旬,金地梅陇镇三期作为2008年春节后深圳首个投入市场的大盘,与二期价格相比,三期最高降40%,每平方米1.1万元,带精装修,而二期每平方米1.7万元,还是毛坯房。
  该楼盘三期除了均价为每平方米1.1万元外,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除承诺房价先9.5折后再9.8折让利购房者外,还每平方米赠送1000余元的装修,包括主卧、客厅空调各1台等。
  一位网友说,“我刚买自住的,降价亏了40万。”
  宝安一楼盘部分业主:
  提起买房悔不当初
  买或不买50秒考虑

  去年4月,刚从北京来深圳工作的李先生担心房价一涨再涨,下决心在深圳置业。经过考察,他和妻子选定了位于宝安区西乡大道和宝源路附近的一处新盘。
  “开盘那天,虽然下着雨,但售楼处还是人山人海。很多人跟我一样,早上6点就赶到现场排队等号。售楼小姐反复说,‘来晚了可就没有啦’。”李先生向记者回忆起购房当天的情景说:“就像抢大白菜一样疯狂。10人一组放进去选房,思考的时间只有50秒。等你还在犹豫买或不买时,售楼处已急着把另一拨人换进去了。人挤人,挤到肩膀上都有擦伤。”
  就在这样的气氛下,李先生订购了两套住房,分别是给老人住的82平方米两房和夫妻俩自己住的115平方米三房。两套房各打95折后,单价仍为14000元。
  可李先生刚交付两套共6万元的订金,就后悔了:周边的楼盘根本没有售楼小姐描述的那么贵。经过反复交涉,该楼盘开发商同意李先生退掉其中的一套三房。
  断不断供 左右为难
  从去年7月起,李先生一家开始了还贷生活。夫妻俩每月总收入一万多元,20年间每月月供就达到8300元。
  “我们买楼后,该楼盘同样的户型最高涨到了每平方米16000元,然后就开始下跌,年前出现了80万元/套的特价房。最近,该楼盘以65折的价格向某IT公司促销。实际上,很多不是这家IT公司的员工也获得了购房优惠。开发商还透露,如果楼市继续调整,甚至不排除有低于65折的促销折扣。”
  李先生一家睡不着了,房子今年12月才能入伙,目前已缩水40余万。他找到银行想中断供楼,工作人员反问他:“你怎么不要那个楼呢?”李先生左右为难。他对记者说:“我现在如果继续供楼,不断下跌的房价和不断的加息,只会让我亏得更多;断供,又会损害我在银行的信誉,如何是好?”
  房价下跌 业主心痛
  通过QQ群,李先生与同样高价购买了该小区楼房的业主们取得联系,发现其他人的情况并不比自己好到哪里去。
  业主郑先生去年以24000元的单价买下该小区144平方米的“楼王”,而今价值近350万元的房子缩水到了270万元。
  连续两个周末,这些业主们都聚集在该小区的售楼处希望与开发商对话。开发商答复说:“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低迷状态。公司实施打折销售策略完全是基于市场变化作出的调整,希望已购房的业主接受市场变化的现实。”
  “七八十万元一眨眼就没了,这些可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业主“冰姐”的话语中充满焦急,“如果是炒房被套,我也认了。可现在资产已变成负数,省吃俭用买套新房还要再等大半年才能入伙,太心酸了!”
  各方声音
  补偿与否 说法不一

  龚先生
  任何商品出售,在一定时间内是必须要保值的,否则无论对代理商还是对客户都是不公平的,业主亏损部分款项应该由开发商来填补。
  网友
  这就是买房应付的代价。股市有大涨也有大跌,房价也不会只涨不跌。
  虽然部分业主想要开发商补偿差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除非开发商在购房合同里有此条款(如“他日若房价下跌,则由卖方补偿差价”),否则,这种要求是难以获得支持的。
  开发商
  买房是一种市场行为,没有只赚不赔的道理。过去,房价涨了,没有哪个业主把房子升值赚的钱分一点给开发商。现在房子价格暂时下降,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是说不通的。
  律师说法
  退房无法律依据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刚向记者表示,商品房建设的周期长,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一般需要3年。开发商一般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即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交易的房号、价格、入伙时间等。房屋签定合同与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往往相差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
  梁刚说,房屋的价格,除“经济适用房”等执行政府定价外,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自行约定价格,并以买卖合同的形式明确。《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种价格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易价格,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和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严格履行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规定:一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该条款明确表明,发展商不能因为建筑材料等成本增加或房屋市场价格上涨而要求将原约定的价格提高或解除合同,同时购房者也不能因为商品房价格的下降而要求将原约定的价格下降或解除合同。这个原则性的规定对处理现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在合同订立时,双方就可以预见并应当预见到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价格风险。
  针对有业主提出“开发商随意定价未告知老业主显失公平”,梁刚表示,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对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的不准确判断,并不属于重大误解、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理由。同时,合同约定价格虽与当时的市场行情有所不同,但差别不大,也不属于显失公平。
  律师建议
  购房时可约定保值条款
  律师建议,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为避免房屋买卖价格纠纷,可以注意以下四点: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就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的过程。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将自己的风险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值条款,即约定价格上涨或下降到一定的幅度,双方可以变更价格或解除合同,也就是建立在一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但由于幅度无法确定以及各方对风险的判断不同,这种保值条款往往不容易被双方接受。
  2、价格纠纷是由市场或政策变化引起,要提高对市场趋势判断能力、具备足够的风险意识。购买房屋最好购买性价比高的房屋,这样的房屋抗跌性强。
  3、价格纠纷往往出现在[BAIKE]期房,期房的风险比现房更高。购房者尽可能购买[BAIKE]现房或距离入伙时间不长的期房。
  4、在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从积极的角度来化解矛盾。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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