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6/01/09 【颁布单位】 深国房〔2006〕16号 各分局、各处室、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买卖合同管理,完善房地产网上销售系统,保证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就房地产二级市场预售、现售合同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及现售合同,均应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开发企业下载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15天内,必须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否则销售系统将被自动锁定。 二、房地产项目经批准预售后,开发企业可直接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预售合同;房地产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期间,其销售状态仍为“预售”,开发企业下载的为预售合同;房地产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后,产权登记部门应将其销售状态改为“现售”,此后开发企业只能下载现售合同。 三、2001年3月1日前批准预售的项目,或销售系统中没有数据的房地产项目,各分局预售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录相关数据,以方便开发企业下载买卖合同,同时保证整个数据体系的完整性。 四、要求开发企业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预售、现售合同并及时备案,是我局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房地产业管理处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