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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6/05/01 【颁发文号】长建招 [2006]05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内部项目负责人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分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和项目负责人的通知(试行)》(长建发[2006] 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 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推行分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和项目负责人的通知(试行)》(长建发 [2006]67号), 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内部项目负责人招标评标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选择项目负责人的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评标活动,是指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考察、审查和比较,选择项目负责人的活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参与竞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且与该招标项目业主要求一致,资格证书在本企业注册六个月以上; 2、信誉良好,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 3、具备实施该招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能力; 4、经济状况良好,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条款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竟标: 1、中标候选人法人代表; 2、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未通过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在建的市政工程未完成路基工程施工的(一、二级项目负责人只有一个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除外); 3、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达一次或年度内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两次的(以开标之日前6个月为准); 4、根据有关规定,扰乱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开标之日前12个月为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上缴公司的管理费原则上按工程承包结算价的2%一9%收取。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招标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和评审抽签法。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内部进行项目负责人招标时,不得采用评审抽签法。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备案管理。 第九条 评标小组由中标候选人负责组建。评标小组由中标候选人代表以及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问和地点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可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详细评审和定标。 (一) 资格审查:评标小组按约定的评标办法和原则,对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管理班子以及有关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审查,对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作合格性评价,合格性评价通过后即进入下一阶段。 (二) 详细评审和定标: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对各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书及有关资料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审抽签法的,通过评审比较,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项中标人。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资 格 审 查 评标小组先对投标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进入详细评审或进入抽签程序。 资 格 审 查 表1 项目负责人 资格审查 符合工程要求 合 格 不符合工程要求 不合格 2 项目管理班 子资格审查 符合工程要求 合 格 不符合工程要求 不合格 3 市场行为 无不良行为记录或年度内只有一个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合 格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达一次或年度内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两次 不合格 4 拖欠行为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合 格 尚拖欠农民工工资 不合格 5 履约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 格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不合格 6 审查结果 说明: l、本表指标均为保证项目,有一项和一项以上被评价为不合格的,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2、不良行为记录以开标之日前六个月为准。 综 合 评 估 法 综合评估法以定量方式进行评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9个子项。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各单项评分的总和为计算总分,总分排名第一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详 细 评 审 表序号 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1 履约承诺 措施 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农民工资安排、税费缴纳的措施可靠 25 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农民工资安排、税费缴纳的措施较可靠 18-22 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农民工资安排、税费缴纳的措施欠完善 13-17 2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情况 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合理 10 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瑕疵,每处扣2分 3 已竣工工程质量情况 (三年内) 质量优良,严格执行保修维修服务承诺,业主满意 10 质量一般,业主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维修服务不力,经核实每项处扣2分 4 不良行为 情 况 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10 年度内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 年度内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 5 类似工程 经 验 近三年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12 近三年内有一个类似工程经验 8 近三年无类似经验 4 6 风险承担 能 力 经济状况好,风险承担能力强 8 经济状况尚可,有一定风险承担能力 5 风险承担能力一般 2 7 税费缴纳 情 况 按规定足额上缴 10 尚拖欠税费 2 8 公司管理费上缴情况 按照公司规定的百分比足额上缴 15 超额上缴的,每增加千分之一上缴额度,加0.2分 差额上缴的,每减少千分之一上缴额度,扣0.6分 9 获奖情况 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质量安全奖项,每次计4分,省级质量安全奖项,每次计2分,最多计2个不同项目。 近三年内无奖励 0 说明: 1、项目负责人目前没有在建工程的,则回访2个已竣工工程的质量情况。 2、考察和回访的工程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和被考察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同一人。 3、近三年内没有承担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由其施工企业出具其施工组织能力的证明,并提供相应的分值供评标小组参考。 评 审 抽 签 法 评审抽签法的评标程序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资格性审查,凡审查结果为合格者即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阶段采用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抽签办法分两步:第一步,抽签确定顺序号,第二步,按照顺序抽取中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