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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中村改造 历史回顾与模式探析

2007-9-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违法建筑清查暨“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召开,开始对“城中村”进行“建市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手术”。2005年4月8日,深圳市召开“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现场会,交流、总结了前一阶段“ ...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违法建筑清查暨“城中村”改造动员大会召开,开始对“城中村”进行“建市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手术”。2005年4月8日,深圳市召开“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现场会,交流、总结了前一阶段“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经验,认为深圳各区、各部门“城中村”改造工作已初步打开工作局面。
  深圳的“城中村”改造采取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种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的自主权全部下放给区政府,局部拆建的标准定为改造率30%。
  为了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深圳建立了“城中村”改造准入制度,对进入行政许可程序的改造项目和参加“城中村”(旧村)改造开发的机构设定准入条件,“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的绝大部分工作是在行政许可程序之前,进入行政许可程序之后,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办理,另一方面要提供“直通车”或“绿色通道”服务,从而防止投机行为发生。
  全面改造类则进一步分为整体拆建和局部拆建,以给改造工作提供更明晰的分类指引。
  2005年5月22日引爆的福田区渔农村16栋总面积为5.1万平方米的高层建筑,是深圳市实施全面改造模式的一个典型代表。为保证村民利益,市政府、福田区政府都给予了多种优惠,一是建成后除公共配套设施外,其他部分建筑可进入市场运营;二是对渔农村改造采取特事特办原则,提高改造效率;三是制定灵活的拆补方案,对村民的合理利益予以保障。另外,福田区政府还拨出资金近亿元,用于渔农村改造的前期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项目资金缺口补偿等项支出。
  改造过渡期间的安置费用采取租金补偿方式,按栋计算,每平方米面积的租金补偿为20元/月,按季支付,直到交付新房为止。建设周期暂定两年,租金补助为20元/平方米,不低于目前渔农村出租价格水平。对于顶风抢建的私房,政府不予补偿。而对于认定的私房,搬迁、回迁补助费政府一次性给予补偿。
  “推倒重来”的大冲村整体改造项目则根据其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特点,确定了新的改造定位:建设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基地+新型现代化高尚居住社区。其产业发展规划为:逐步迁出第二产业,大力发展高新园区配套商业及服务业,使第三产业成为大冲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高效集约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利用向城市化模式发展,结合地铁的开通挖掘土地的开发潜力,提高单位用地面积产出;改善人居环境,加强主要道路的交通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地段(如深南大道沿线、大王古庙等)的建筑群体进行详细的空间设计、环境设计、绿化配置等。
  与之相适应,大冲村在用地功能布局上,除了一般的居住、公寓外,增加了相关的商业、文化、娱乐以及部分研发孵化及专业展场等多项功能。整个大冲旧改分为三步进行开发,保证难易结合,旧村的拆除和新开发建设要并重,力争“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八年换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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