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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10/10【颁布单位】 合房[2005]123号 [CENTER]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建设厅建房[2005]22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工作的试点经验,为防止“桃园房产问题”重演,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合房[2004160号文件要求,产权监理处及各房地产分局应尽快启动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并在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正式推行资金托管工作之前,做好基础工作,搞好工作模拟;尽可能做到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代理的存量房交易(现金或按揭贷款),提示存量房买卖当事人可将交易资金存入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账户;杜绝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业务中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 二、我局将选择有关银行免费承办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存入和支出工作。 三、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所产生利息将主要用于宣传,办公设备的硬件配备、软件开发,服务人员的培训费、工资等。 存量房资金托管是从源头杜绝个别不法经纪机构将存量房资金挪着他用或携款潜逃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是我局实践″三个代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表现,是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附件一:存量房资金托管业务流程 附件二: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略) 附件三:存量房资金托管等三个凭证(略) 附件四:存量房资金托管一览表(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存量房资金托管业务流程 一、存量房资金托管流程模块办理资金托管 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到房产管理部门资金托管分中心办理资金托管手续,与资金托管分中心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托管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托管帐户,凭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回执,到资金托管分中心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买方申请取款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买卖双方凭经确认的材料,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资金托管分中心支取托管资金;经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准后,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由买卖双方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买方从银行取出购房款。 卖方申请取款 买方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后,买卖双方凭《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身份证等到资金托管分中心支取托管资金;经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准后,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由买卖双方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卖方从银行取出卖房款。 二、存量房资金托管细则 (一)存量房资金托管原则 1、托管手续简单,存取款方便、快捷; 2、托管资金不计利息,资金托管不收费; (二)存量房资金托管(现金)的要件和程序 1、要件: (1)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程序: (1)签订《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2)买房人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银行托管账户; (3)凭《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到分中心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房人是分多次付款的,可多次办理资金托管;二次以上办理手续时,买方凭身份证、《托管协议》、《缴款凭证》和《托管凭证》到托管分中心办理。) (三)存量房资金托管(贷款)的要件和程序 1、要件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2)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本地者,需提供本地户口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不承担担保责任); (3)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未婚或离婚者,需提供具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4)借款人收入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个体、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个月税单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5)《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借款人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房地产评估报告; (8)《房屋权属证书》、平面图及其复印件一份。 以上条件,依银行最新政策为准。 2、商业贷款程序 (1)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资金托管协议; (2)买方将首付款(30%以上)存入资金托管账户; (3)银行审查同意贷款; (4)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 (5)签订借款合同,交齐相关费用; (6)办理房产过户、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7)发放贷款; (8)银行将贷款存入资金托管账户。 3、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资金托管协议; (2)买方将首付款(30%以上)存入资金托管账户; (3)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同意; (5)签订借款合同,交齐相关费用; (6)办理房产过户、公证、抵押登记手续; (7)资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8)银行收到通知后,发放贷款; (9)银行将贷款存入资金托管账户。 (四)卖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1、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买方);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 (3)《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2、程序: (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准; (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买卖双方到分中心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 (4)卖方到银行提取卖房款。 (因卖方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部分卖房款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买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1、要件: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买卖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确认解除原《存量房买卖合同》: (1)买卖双方身份证; (2)《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3)买卖双方确认解除《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2、程序: (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准; (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到分中心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买方到银行提取购房款。 (在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资金托管分中心暂停支付托管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