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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实施日期】2002/09/20【颁布单位】 苏建房改(2002)297号 江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老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请示》(江宁政发[2002]282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2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区在2002年度房改方案政策调整中,将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购房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调整为240元。 特此批复。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