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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0| 评论: 0|来自: 网络
【实施日期】2004/05/01【颁布单位】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2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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