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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估价行业自律公约

2007-8-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6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实施日期】2005/07/08 【颁布单位】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   为巩固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专业地位,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声誉,规范土地评估执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更好地为繁荣社会主义土地市场和发 ...

【实施日期】2005/07/08
【颁布单位】 江苏省土地估价协会
 
为巩固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师的专业地位,维护土地估价行业的声誉,规范土地评估执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更好地为繁荣社会主义土地市场和发展经济服务,经协商一致,特立如下自律公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土地评估的行业规范,坚持守法经营,诚信执业,不违法、违规从事土地评估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坚持公正、客观、独立执业,讲信誉、守合同,优服务,尽心尽职地维护客户在土地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客户和行业形象的事;
三、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诚信和服务质量创事业、谋发展;
四、崇尚公平竞争,不搞虚假脱钩、权钱关系,不得以不正当关系谋取市场份额;
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承接业务中给回扣或以其它名义变相给回扣,不得给与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以好处费;
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以压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评估业务,实际收取评估业务费,向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20%;
七、不搞虚假评估,不得按委托方或其他相关人的授意,违反土地评估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搞高价低评或低价高评,出具失实报告;
八、不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承揽业务,不得超越注册登记的从业地域范围和拟评估宗地的估价限额从事土地评估中介活动;
九、提倡同业各机构及估价师自重自律、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反对同行间互轻互贬、互相拆台,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手段争揽业务;
十、不以不正当手段挖取同行业其他机构的人才;
十一、凡发现有违反上述约定者,省土地估价协会可以按情节轻重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信等级、取消执业资格注册等处分,或报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十二、本公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省土地估价协会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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