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6/08/16 【颁发文号】苏建房[2006]375号 [CENTER]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下发后,建设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27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等配套文件。为贯彻落实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巩固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精神,全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成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商品房屋销售价格基本稳定、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商品住房供需矛盾得到缓解。但住房结构性矛盾和市场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建设部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巩固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业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建设规划,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以解决普通居民的居住需求为出发点,以发展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为重点,围绕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不断完善,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一是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掌握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需求,是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重要基础和决策依据,对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采取普查、抽查等多种方式,抓紧全面开展当地居民的住房情况调查,查清当地居民住房总量、结构等基本情况,摸清住房困难户的数量、分布情况,掌握本地广大居民对普通住房消费的真实需求,为合理制定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抓紧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要在全面掌握当地住房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十—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住房建设规划应以市、县为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十五”期间城镇范围内的住房需求总量预测,“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总量,年度实施目标,并选择交通出行方便、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落实具体的空间布局。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发改、国土等部门尽快研究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于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厅备案。南京市的住房建设规划同时报建设部备案。 三是落实好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各地要按照“区域平衡、年度平衡”的原则,根据住房需求实际情况,把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总体要求统筹分解到各具体区域,具体落实到相关项目。同时,要妥善处理好2006年6月1日前已经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三、合理控制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适度推进旧城改造和环境整治步伐,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继续加强拆迁计划管理,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措施,规划建设的拆迁安置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90m2以下,对没有列入计划或拆迁安置房源未落实和补偿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拆迁。继续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结案息访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化解拆迁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住房保障,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必须在2006年年底之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的资金规模。已经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地区,要在现有水平上逐步扩大覆盖面。同时,要认真落实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廉租住房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各地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供应数量和比例,今明两年各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要达到当地住房新开工面积的10%左右。要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套型建设面积、严格准入标准、严格转让管理,使经济适用住房真正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要。 五、严格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要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重点规范房地产广告、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行为,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每月一次的市场情况简报和每季度一次的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制度,于月后和季后十五日内报我厅房地产业处。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发布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房地产的舆论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确立人民群众合理的消费观念,营造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宏观调控的相关责任。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城市人民政府是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切实负起各自的责任,把调整结构、稳定房价、加强保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努力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