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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2007-8-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实施日期】2005/04/25 【颁布单位】 苏国土资发〔2005〕13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

【实施日期】2005/04/25
【颁布单位】 苏国土资发〔2005〕13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4〕25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苏政发〔2004〕105号),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对全面推进我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207号)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约权力、强化监督等方面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国土资源部门既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管理部门,又是维护人民财产权利、保护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执法部门。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求实创新,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力争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全面实现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目标。
二、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国土资源行政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以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推进国土资源部门转变职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为抓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于法有据,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实施行政许可一律不得收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必须由法律或法规赋予或授权,未经法定授权的部门、单位和派出机构一律不得行使行政许可权。国土资源管理要从注重事前许可向更加注重过程检查和事后监督转变,从注重具体事项审批向更加注重全局性规划转变。继续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国土资源市场体系。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抓紧建立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依法公开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并为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规范窗口办文制度,做到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四个透明,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集业务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和信息发布的统一的全省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加强国土资源网站建设,提高网上政务信息发布、基础信息提供、登记和审批业务受理、信息查询和反馈的能力。
(三)健全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编制或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等,有关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实行集体决策。进一步完善法定许可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完善会审程序,明确会审责任,提高会审效果。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拟订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订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等,都要依法组织听证。
(四)提高国土资源制度建设质量。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制度建设指导思想的转变,把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听证制度,拟订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凡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都要依法组织听证。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出台前,都要由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五)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强化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督,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被处罚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有关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组织听证。切实保障被处罚人在行政处罚中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以及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继续推进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快国土资源行政程序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强化遵守行政程序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事先告知和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突出行政程序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和制约,减少自由裁量权,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强化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监督。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加大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强化国土资源的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利。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
(八)建立国土资源应急和防范、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国土资源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土地权属争议和探矿权采矿权争议的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以《纲要》的实施为契机,在全面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阶段性目标、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国土资源机关的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协调一致,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贯彻《纲要》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机结合起来,着重从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严格依法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增强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积极营造与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担负着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监察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依法行政的效能和廉政监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作风素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和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要求,依法行政检查和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形成制度。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并对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省厅将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要求,修订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每年年底,省厅对市局、市局对县(市)局都要进行一次依法行政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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