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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2007-8-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9|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实施日期】2005/08/19 【颁布单位】 鄂政办发(2005)8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开发投资较快增长,住房结构逐步改善,消费需求持续旺 ...

【实施日期】2005/08/19
【颁布单位】 鄂政办发(2005)8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开发投资较快增长,住房结构逐步改善,消费需求持续旺盛,市场供给稳定增长。从整体上看,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的。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房地产投资增幅偏大、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在我省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规划调控
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供地结构.合理设置规划设计条件,使城市土地的供应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 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努力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各市、州、县(市、
区)要在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对居住用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
严格土地转让管理,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要明确开工与竣工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违约责任。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b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来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各市、州、县(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快编制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安排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安排。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必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等规划设计条件,居地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提出住居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旁的有效供应。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加大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力度,把推动建筑节能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突破。。从2(106年起,各肯州——级所在坡区新建建筑必须百分之百’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百分之百地禁止使用实心黏三砖;县(市)一级县城所在地要力字到2008年全部达到上述要求;各市、 州、县(市、区)要加强房地卢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违反规划许可的,坚决予以金处。

二、调整住房结构,改善住房供应
各市、州、县(市、E)要认真分析市场需求,根据房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住房市场化的要求,科学编制城市中长期住房声晨规划和年度住房开发建设供应计划,着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以满足不同收^居民家庭的住房需要。近年来暂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城市要迅速恢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合理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有关具体要求必须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于以明确,并向社会公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抓紧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田难情况的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需求情况,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办法解决。要努力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建立以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及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面宽的市、 州、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将解决城镇廉租住房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防止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各地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及省有关规定,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从稳定住房价格的实际需要出发,强化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拆迁规模。拆迁计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审批下达。对住房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要及时调减拆迁计划,并在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批时予以削减,以避免拆迁带来的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减轻市场压力。
四、明确优惠政策标准,严格税收征管
各市、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要求,合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要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大对投机性、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审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认定。
要从严掌握。武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其它各市 (州)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o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L2倍以下;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并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地区各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督促各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贷款结构。银监局要严格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工作,建立各类信贷业务的尽职和问责制度,切实纠正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对市场结构不合理、投机炒作现象突出、房地产贷款风险较大的地区,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商业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和客户结构,严格控制不合理房地产贷款的发放。
六、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对达不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旁卢(开发)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发放预售许可证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购旁实行实名制,持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房产(开发)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不中请备案者,暂停其售房业务。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以及不履行开工与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与套型面积控制等项目建设要求的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
七、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准确判断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和房价变动趋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情况、房地产市场供应及房价、地价变动等信息,
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居民理性消费。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所需费用,
由同级财政纳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部门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要加强对公众媒体的管理,形成正确的住房价格舆论导向, 报纸、 电台、 电视台、
网站等公众媒体, 未经批准不得召开房地声市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研讨会、分析会、发布会;不得以不实广告和报道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开发企业,
或随意判断和预测房地产价格走势;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舆论,加大房价上涨压力。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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