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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2007-8-2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0|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实施日期】2006/07/06 【颁发文号】渝国土房管发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针对最近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关于 ...

【实施日期】2006/07/06
【颁发文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2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针对最近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国土资源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两紧急通知”)。现将“两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两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从严管理土地,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现就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从严土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从严土地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经济社会较快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从严土地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此,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认真学习“两紧急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从严管理土地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土地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振奋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严管理土地,坚决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全面清理违法用地以及闲置土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进行全面认真清理。
(一)全面排查各类违法用地。重点是对《决定》下发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清理;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依法予以处理,特别是对“以租代征”违法用地要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05〕381号文规定妥善处理。违法用地清查处理情况应在9月底前上报市局。
(二)全面排查闲置土地情况。重点是清理征地批文下发后的实施情况、实施了征地的供地情况、供地后的建设情况。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的数量、类型、分布等。对清理出的各类闲置土地,要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一是征地情况清理:对在《决定》下发前批准,但在《决定》下发后超过两年仍未实施征地的,其批准文件失效,所占用的用地指标予以收回,未重新获得批准前不得再行该部分用地的征地活动;对未超过两年,但因规划调整或投资业主发生变化等因素,近期仍不能实施征地的,其批准文件予以收回作废,所占用的用地指标一律收回;对其他经批准的用地,各地应抓紧时间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二是供地情况清理:对已经和正在实施征地但还未供地的,各地应纳入政府储备优先安排供地计划,防止发生新的闲置土地,根据建设需要盘活土地。三是使用情况清理:对已供土地闲置的,该收闲置费的必须按规定征收;该收回的要坚决予以收回。闲置土地清查处理情况应在8月底前报市局(附表一、二)。
(三)全面清理别墅等高档住宅用地。根据国家要求,对已供地的在建或未建的别墅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对已供别墅用地中,现未通过规划设计及施工许可的,可按规划调整为其他用地。清理情况应在9月底前报市局(附表三)。
三、扎实做好规划修编工作,严格土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与建设用地的平衡;统筹耕地保护目标与建设用地的控制;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方针,精心组织,充分论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特点地提出各类用地布局规划和指标控制,科学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适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调控产业合理布局的纲领性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地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突破年度计划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确需修改规划的,要认真组织论证、听证。通过论证、听证后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新农村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新农村建设为名,擅自突破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也不得假借农民新居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占用农村土地修建房屋或购买宅基地和其他房屋。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监管
坚决按照“有保有压,从严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则,优先确保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限制类、禁止类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对限制类项目用地要严格审查审批;对禁止类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受理其用地申请,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和批准用地,暂停别墅项目用地的供应。对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
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在征地报批前履行告知和确认程序,对申请听证的要认真组织听证,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在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要对用地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案、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有关征地的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材料,应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已(在)建或拟建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一是对已(在)建重点项目用地手续不完备的,要积极帮助有关业主单位限期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拖欠、克扣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要督促业主单位限期足额清兑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非法用地从重处罚。二是对拟建重点项目用地,要积极帮助业主单位早谋划,提前安排并做好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及论证、听证工作。各地应于9月底前将清理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局(附表四)。
各地要认真开展建设用地批后跟踪核查监管,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备案制度。凡未认真履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职责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不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和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所在区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征收土地报批申请。
五、严明法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监察职责,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联合监察、建设、规划、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结果,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重大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须上报市局备案,必要时市局将直接进行查处。查处案件要做到依法依规、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纪违规人员要移送纪律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市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各地要按照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部署的要求,扎实认真开展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土地违法案件及处理情况的自查工作,特别是要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严肃处理。其中,对“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要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05〕381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原则,依法处罚后,再分别情况认真整改。市局将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各地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要保持气势,掌握主导,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切实落实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的各项措施。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将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自2006年7月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本部门当月案件立案和查处情况逐一列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局备案(附表五)。
六、加强基础业务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夯实管理基础。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切实改善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充分调动其执法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工作对打击违法、严格管理的作用。
各地要重视和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原则性强、熟悉业务、懂得管理、廉洁自律的队伍。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心做事,力戒浮躁,夯实基础,全面贯彻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措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1、《重庆市已批准征用土地闲置情况清理表》、《重庆市已供应土地闲置情况清理表》等附表一、二、三、四、五
2、《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
3、《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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