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日期】2006/06/28 【颁布单位】 浙土资办[2006]90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的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数据采集、表格填写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以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 二、各地应会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照《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公示表》的填报内容,对本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统计系统》中自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统计数据逐一进行核查和梳理,并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同时,要结合房地产用地中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的清理工作,对符合法定闲置土地标准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及项目容积率<1.0的住宅用地,必须在附表中的备注栏中详细注明。 三、请各地于7月18日前将完成填报的《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公示表》以电子文档形式(Excel文件)上报市局汇总,并由市局于7月20日前统一报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备案。在省厅完成相关数据复核工作后,各地应及时在当地有形市场、主要报刊、政府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公布。 联 系 人:陈建杰 联系电话:0571-88877871 E-mail:chenjj@zjdlr.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