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6/03/13 【颁发文号】吉建房[2006]5号 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设局):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我厅将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将《吉林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交易登记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评比 申报单位考核评分达到70分以上的,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合格单位;申报单位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我厅将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通报表扬并授牌,同时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申报单位考核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我厅将推荐参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上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审核。 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自查 为全面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各地要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文件,规范登记要件和办件时限,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政务公开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应于当年年初向我厅申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自检 当年11月底前,申报单位对当年实施方案的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检。 (三)考核 自检合格后,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并签署考核意见。 (四)验收 考核合格的,由申报单位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我厅。 厅里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应向我厅报送以下资料: (一)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申报单位自检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三)所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报告 其中,第(一)、(二)项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第(三)、项以书面文件形式寄到。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30日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联 系 人:于忠海 联系电话:0431-8922797 邮箱地址:jst8203@163.com jst-fcc@mail.jl.gov.cn 通信地址:长春市百草路289号 邮政编码:130061 附件:吉林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评分细则 (略)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