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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签订责任状确保廉租房建设

2007-8-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3|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今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和县城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日前,湖北省副省长李春明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逐一签订了“十一五”城镇居民住房保障 ...

“今年年底前,在设市城市和县城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日前,湖北省副省长李春明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逐一签订了“十一五”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中规定,2010年,要让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廉租住房。责任书明确了各市州政府制订的“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所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总规模和分年度的建设计划。
  湖北省政府要求,住房保障责任书签订后,省政府政务督察室要会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地的实施情况,省政府将于每年年底对各市州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目标责任打了折扣的有关政府领导要进行问责,到2010年年底召开全省大会,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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