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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

2007-8-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颁发日期】2006/05/18 【颁布单位】 津国土房计456号   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局有关处室: 现将《天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颁发日期】2006/05/18
【颁布单位】 津国土房计[2006]456号
 
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局有关处室:
现将《天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CENTER] 天津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实施意见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运行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实时掌握土地供应情况,增强参与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涉及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直属单位及相关业务处室。
三、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数据信息
1、国有土地出让供应计划表,由土地市场处组织土地交易中心、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2、经济适用房供地计划表,由土地资源处组织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3、土地供给情况表,由土地市场处、土地资源处组织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交易中心、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4、国企改制土地处置信息表,由土地市场处、土地资源处组织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国土部门、土地交易中心编制。
5、批次转用建设用地表,由土地资源处组织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6、批次转用土地供应情况表,由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组织土地交易中心、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7、土地供应与宏观经济形势表,由土地市场处、房地产市场处、计划处编制。
8、土地收购信息表,由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
9、土地转让信息表,由土地市场处组织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交易中心、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10、土地租赁信息表,由土地市场处组织国土资源分局、土地交易中心、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11、土地抵押信息表,由地籍处、权属处组织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12、集体建设用地信息表,由土地资源处、地籍处组织各区(县)国土部门编制。
13、园区信息表,由规划管理处组织各园区或园区所在区(县)的国土部门编制。
责任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及责任单位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要将静态数据信息引申至动态反映,结合本地区土地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总结出本地区土地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并做出总体判断和评价,同时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如下:
1、土地供应情况分析。主要围绕政府供地计划和实际供地情况,以及实际供地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对供地计划的执行情况、供地总量和结构合理与否做出评判,为未来年度供地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主要分析供地总量、结构和变动情况。由土地市场处、房地产市场处、土地资源处、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分别负责编制,计划处综合。
2、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分析。通过调查已供应土地中完成开发土地面积、正在开发土地面积和待开发土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及其变化情况、园区土地利用率等指标项,分析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为政府制定、调整土地开发利用政策提供依据。主要分析完成开发、正在开发和待开发的土地面积和分别在已供应土地中的比例以及各自变化情况;闲置土地面积及其变化情况和园区土地利用率。由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规划管理处分别负责编制,计划处综合。
3、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分析。通过对不同类型经营性用地的供地量及结构、同类经营性用地的价格走势、面积比例、供求状况等进行比较,分析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政策指导,同时理性预测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分析房地产市场相关指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指标、协调关系分析等。由土地市场处、房地产市场处分别负责编制,计划处综合。
4、土地价格变化情况分析。调查土地一级市场的实际出让价格和二级市场的实际成交价格水平,分析土地价格变动趋势,并与房地产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为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价格依据。主要分析地价水平;一级和二级市场土地平均价格、不同用途的平均价格、不同供地方式的平均价格的变动情况和协调关系分析等。由地籍处、土地市场处、土地交易中心分别负责编制,计划处综合。
5、土地市场运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结合相关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土地供应,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国家制定土地开发利用政策、合理引导投资需求、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等提供依据。主要分析:宏观经济指标;相关经济指标和协调关系分析等。由土地市场处、房地产市场处分别负责编制,计划处综合。
6、其他分析。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收购储备、集体建设用地、园区等方面的信息,尤其是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工业用途的土地供应按照不同部类进行总量及其变动情况的专题分析,为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提供依据。由土地资源处、土地市场处、规划管理处、土地整理中心分别负责编制,计划处综合。
7、总体分析报告。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土地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总结出本地区土地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并做出总体判断和评价,同时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应的对策建议。由计划处负责汇总分析报告。
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上报程序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所有涉及的上报信息,先由基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采集整理汇总后,经局网上统计填报系统逐级上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核;各业务处室通过审核汇总后,报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审核无误后,由各业务处送综合计划处汇总并报局长签发。局长签发后,由局信息中心上传至《中国土地市场网》。
五、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上报时间
(一)动态监测数据信息:涉及的招、拍、挂出让公告,有关新闻动态和政策法规等时效性强的信息,各区(县)国土部门、各园区、局直属基层单位应于当日16:00前直接上传《中国土地市场网》并报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备案;涉及的土地供应(出让)计划、供应(出让)结果、收购储备信息、市场交易信息等,各区(县)国土部门、各园区、局直属基层单位应于每周五16:00前直接上传并报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备案。
(二)其余动态监测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各区(县)国土部门、各园区、局直属基层单位于每月25日16:00前报市局各相关业务处汇总审核,各业务处于27日16:00前送综合计划处,综合计划处于29日前报局长签发,30日局信息中心上传至《中国土地市场网》。各业务处于2、5、8、11月的27日对以上信息和报告进行季度汇总后,送综合计划处,综合计划处汇总后于季后第一周交信息中心上传至《中国土地市场网》
六、保障措施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与内容,是服务于社会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运行走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为政府适时调整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保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监测数据信息的管理。要严格操作运行、数据审核、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分析制度,要与市局下发的《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一致,确保土地市场监测系统高效、安全、规范运行。
(二)建立培训机制,规范系统运行,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在系统实施前,由计划处牵头组织各业务处室对各单位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的采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上统计上报系统的操作进行培训。为确保信息采集和上传的顺利进行,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规定,通报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情况,探索区县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工作交流,推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搜集、录入、整理、分析和发布土地市场信息,信息采集上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反映,请求技术支持,确保动态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量。
(三)建立市场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动态监测分析的实时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是对土地市场现状的一种实际反映。各单位必须按照系统规定的内容和上报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疏理和填报,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的实时编制和发布。各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要站在政府的高度,从宏观调控入手,把握土地市场运行规律,做到信息反应快速,数据全面翔实,分析科学透彻,切实增强监测工作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四)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工合作及责任追究机制。为保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顺利展开,各级要牢固树立大局意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动态监测工作。要加强团结合作,对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寻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全局上下合力攻克难关。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在相互配合的同时,各负其责,对随意性、不科学提供的数据按照统计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安全防范机制。局信息中心负责土地动态监测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各部门按照保密规定,责任到人,专人专机开展工作,保持市场敏感性和敏锐性,凡涉及保密的土地市场信息不经请示不准录入系统,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严格密码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侵入、网络失窃密的防护能力,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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