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06/02/05 【颁布单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CENTER]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公告 自2006年2月5日起,市内六区房地产管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非住宅土地抵押登记;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市内六区的在建工程土地抵押登记。市内六区非住宅房地产进行抵押的,由市内六区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各自管理范围一并办理;市内六区在建工程房地产进行抵押的,由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一并办理。无地上物的土地抵押登记由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2006年2月5日前,天津市土地登记中心已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审核、发证,由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2006年2月5日前,天津市土地登记中心已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登记,由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各登记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23146601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06号 天津市和平区房管局 23117420 地址:和平区长沙道95号 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 84122065 地址:河东区七纬路106号 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26293583 地址:河北区金纬路与中山路交口金正公寓3号 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 27575578 地址: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2号楼 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 28362150 地址:河西区黄埔道2号 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27022084 地址:南开区三马路205号 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 23285901 地址: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