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03/12/03 【颁布单位】沪房地资修[2003]494号 [CENTER]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综合整治竣工验收和结算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 为做好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房屋综合整治竣工验收和结算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CENTER]房屋综合整治竣工验收和结算意见 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印发的《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为做好本市房屋综合整治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确保整治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和整治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现就房屋综合整治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列入房屋综合整治的项目,房屋整治标准按照《上海市成套职工住宅修缮技术暂行规定》执行。多层非成套房屋住宅参照执行。新里、旧里房屋按《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执行。 房屋整治项目应确保屋面整洁、无渗漏,排水组织顺畅;外墙无渗漏,内外墙粉刷平整,无脱层、空鼓,涂料基层处理洁净,无脱皮、漏刷、透底;门窗零件齐全、开关灵活,不松动、碰轧,油漆涂刷均匀,无反锈、漏刷;管道不渗漏、不堵塞,安装平直、牢固,坡度符合要求;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强度符合要求;小区环境整洁,小区绿化应不低于居住区绿地三级标准。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整治房屋单体和项目的质量进行自检,在此基础上,由实施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无人管理小区(房屋)由区房地局会同相关部门、业主代表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房屋综合整治的质量复查、小区环境综合验收、实施单位的服务质量情况、工程资料归档情况、整治费用分摊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电梯更新改造,应委托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对未达到整治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修补课。 三、房屋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区房地局委托专业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单位由市会计协会推荐,各区自行选择的,其资质应报市局备案。审价结果报送市局一份,作为工程结算和经费分摊的依据。 四、市局根据确定的年度房屋综合整治计划结算补贴资金,各区应同时落实好相应的各类资金。补贴资金的原则为: 确保无人管理房屋的整治资金。对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市局将根据实际完成数和相应的贴补比例追加补贴资金。 对未完成整治项目计划的区,市局将根据实际完成数和相应的贴补比例核减补贴资金; 各区房地局应合理调度分配补贴资金,在确保整治质量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根据整治项目的整治标准和单价,适度调配补贴资金。 五、申报结算时,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小区整治方案及整治项目; 2、工程合同及工程预算; 3、项目变更签证; 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验收报告;电梯检测部门验收报告; 5、主要材料质保证明(屋面防水材料、外墙涂料、上水管道等); 6、房屋整治综合验收资料; 7、整治费用分摊方案; 8、电梯更新项目及零件清单;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整治项目审计和结算的有关规定: 1、工程审价单位必须取得审价资质,工程项目的主审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审价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的进行服务工作。 2、整治工程结算原则上套用2000版房修预算定额,审价单位根据区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工程审价费用按送审价核增(减)差额确定。凡审价核准差额在5%以内的,由委托单位承担审价服务费用,差额大于5%的,超过部分的审价服务费用由决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承担。 [CENTER] 附件:第一批审价单位名单 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季安平 63903025 13801690290 上海信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姚爱娣 64889938 16621847908 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陆荣海 63323491 13022100718 上海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李骏 62440875 13916348018 上海欣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陶锦荣 62523134 13817381489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郁善昌 63232829 13901875513 上海冶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陈文治 65626622 1330184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