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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1| 评论: 0|来自: 网络
【实施日期】2004/10/25【颁布单位】 黑建房[2004]52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解决落实私房政策中直管公房产权返还问题的批复 哈滨市房产住宅局: 你局"关于对解决落实私房政策中直管公房产权返还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建设部,认为你局对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私房户采取用直管公房补留自留房的方式予以落实安置,鉴于私改期间改造的均为私产,产权性质非常明确,所以补留的自留房也应为私产,这样做还是在原有政策框架之内的,但私改落实定性要准确,且应符合国家和省公房管理条例,并按规定慎重办理相应退租及变更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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