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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设定房企清欠大限日 逾期一律实行“三停”

2005-1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8|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本报讯 陕西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严令截至2005年11月10日尚未偿还拖欠款的房地产企业,一律“三停”。 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清 ...

本报讯 陕西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严令截至2005年11月10日尚未偿还拖欠款的房地产企业,一律“三停”。
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清理拖欠工程款,2005年年底前清偿比例应达到80%以上,争取达到90%;截至11月10日尚未偿还拖欠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开发新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同时,要将拖欠情况及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和商业银行。此外,陕西省还将加快清理房地产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并加大惩处力度。房产开发企业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省建设厅将降低直至吊销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下发。从9月份起,凡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担保办法,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商则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房产开发业主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担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此外,2005年年底前未完成清欠任务和有新的拖欠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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