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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中介门槛提高 办理备案应符合四项条件

2004-7-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1|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我市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房产中介和房地产代理商)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并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四项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通知指出,自 ...

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我市对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房产中介和房地产代理商)实行备案制度,不再办理资质核准手续,并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四项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通知指出,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颁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办理《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有四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企业主要人员有合法身份证明,且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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