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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相关规定:新物业企业资质暂定期为一年

2004-7-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2|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新物业公司一年没活要关门 昨天,市小区办透露,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北京市将首次明确提出,新设立的物业企业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承接到物业管理项目,其资质就会失效。 小区办负责人介绍,建设部日前针对《 ...

新物业公司一年没活要关门
昨天,市小区办透露,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北京市将首次明确提出,新设立的物业企业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承接到物业管理项目,其资质就会失效。
小区办负责人介绍,建设部日前针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发出一份信函,其中对新成立的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提出了一些规定。根据这些相关规定,北京市在实施中首次明确,新成立的物业企业的资质设立一年的暂定期。
据介绍,由于新设立的企业尚未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没有物业管理业绩,不能满足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因此新设立企业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即三等)来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暂定期内,如果企业未能承接到物业管理项目,则其资质失效;如果企业承接了物业管理项目,则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核定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
此前北京市并未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每年年底的资质审核中,对物业企业承接业务有一定要求,如果长期没有接活,物业企业的资质审核会受到影响。但小区办工作人员指出,这种情况以前虽然曾经发生过,但为数很少,目前北京绝大多数的物业管理企业都承担着一个或几个小区或写字楼等的物业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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