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就群众关心的房产热点问题,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货币化补贴 2007年底前到位 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后,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应在其参加工作之日起逐月发放;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应在2007年底前将其住房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公房出售提速 房产证不得拖扣 《意见》还规定,除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外,产权单位都应将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要加快房改房产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发放进度:房改售房单位尚未为购房者办理房改房所有权证申请的,必须向房改和产权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已经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及时发给购房者。 盘活二手房市 免税优惠多多 ——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定政策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和私有住房上市转让设置限制条件。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均可上市交易,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凡购买二手住房(含房改房)的,契税一律按交易额的1%计征;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购买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且已经发放合格证的空置商品住房,契税暂时免征。 多策并举 让更多人能购新屋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力争到2005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达到60%以上,市、州、直管市要达到50%以上。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提供住房贷款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