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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日起将大幅降低住房公积金担保费

2004-6-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7| 评论: 0|来自: 网络

摘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将做出重大调整。经过调整,借款人平均负担的担保服务费降为贷款金额的0.8%,平均降幅达到37%;抵押物评估费平均降幅达到49%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担保服务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将做出重大调整。经过调整,借款人平均负担的担保服务费降为贷款金额的0.8%,平均降幅达到37%;抵押物评估费平均降幅达到49%。这一调整是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和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
中心负责人表示,作为办理公积金最大的两笔支出费用,经过调整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获益最大。以贷款金额为4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为例:如果借款人购买评估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费用调整前借款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3720元,费用调整后支付的费用为5372元,借款人负担的费用减少8348元,降幅为60.85%。如果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包括评估费),费用调整前借款人需要支付的费用为10720元,在费用调整后借款人支付的费用为3872元,借款人负担的费用减少6848元,降幅为63.88%。
通知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的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划分,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评估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值的3%收取;50万元以上的,则最高收取1500元。评估费用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另外,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缴担保服务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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